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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車強制報廢還能審嗎

摩托車強制報廢還能審嗎的答案是:不可以

摩托車強制報廢還能審嗎

根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第五條第十一款報廢年限規定: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但是在這裏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你的車子累計行駛里程超過10萬公里的輕便二輪摩托車,也會被報廢處理,以先到的為主。

實行這樣的報廢政策的目的,是為了保證公民在駕駛摩托車的時候可以儘可能的保證安全性,因為到達報廢年限的摩托車是很不安全的,零件老化,有這麼多安全隱患。


出租車(小、微型)8年

旅遊、公路客運車(大型、中型)15年

非營運的大、中型汽車 20年

微型載貨汽車 12年

重、中、輕型載貨汽車 15年

半掛牽引車 15年

非營運的小、微型汽車 無使用年限。超過15年以後每年必須檢驗2次,檢驗不通過的,強制報廢。

第四條 已註冊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強制報廢,其所有人應當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燬等處理,並將報廢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註銷:

達到本規定第五條規定使用年限的;

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經修理和調整或者採用控制技術後,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仍不符合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週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的。

摩托車也屬於機動車輛,機動車達到國家規定的強制報廢標準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報廢期滿及時辦理註銷登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已註冊登記的機動車達到國家規定的強制報廢標準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報廢期滿的2個月前通知機動車所有人辦理註銷登記。

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報廢期滿前將機動車交售給機動車回收企業,由機動車回收企業將報廢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註銷。機動車所有人逾期不辦理註銷登記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按照相關規定公告該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作廢。

車管所大廳窗口領取並填寫《機動車報廢單》,同時提交行駛證複印件、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複印件、機動車所有人為單位的需要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加蓋公章)和代理人身份證複印件。如需保留原號牌需先將車輛交通違法行為處理。

車管所檔案室查檔審核《機動車報廢單》,審核合格後電話通知領取《機動車報廢單》。

機動車所有人或代理人將機動車送交機動車報廢回收企業,領取並填寫《機動車註冊、轉移、註銷登記/轉入申請表》,同時提交行駛證、機動車牌照、機動車登記證書(沒有機動車登記證書的可以不交)、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複印件、機動車所有人為單位的需要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加蓋公章)和代理人身份證複印件、《機動車報廢單》。

民警查驗機動車,查驗被報廢解體機動車的車輛識別代號,確認車輛五大總成(車身/車架、發動機、方向機、變速器、後橋)是否齊全,合格的由民警出具《機動車查驗記錄表》。

車輛銷燬要求,民警負責進口機動車、校車、中型(含)以上載客汽車、中型(含)以上載貨汽車、專項作業車、低速汽車、掛車、危險貨物運輸車報廢解體監銷,其他車輛由報廢回收企業自行銷燬。

車輛銷燬後,報廢回收企業出具《報廢汽車回收證明》,由報廢回收企業工作人員將以下資料送交車管所14號窗口辦理機動車註銷登記業務,《機動車註冊、轉移、註銷登記/轉入申請表》、行駛證、機動車牌照、機動車登記證書(沒有機動車登記證書的可以不交)、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複印件、機動車所有人為單位的需要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加蓋公章)和代理人身份證複印件、《機動車報廢單》。

標籤: 報廢 摩托車 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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