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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方收養有效嗎

單方收養有效嗎的答案是:無效

單方收養有效嗎

1.夫妻雙方符合收養法規定的收養人條件;

2.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後同意收養子女;

3.向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辦理收養登記;

也就是説,有配偶收養子女,須夫妻共同收養,夫妻雙方達成一致意見。並且共同到收養登記機關辦理收養登記手續。如果夫妻單方收養。那麼,對方就可以主張收養無效。

如果有配偶者單方收養子女,而且為了辦理收養登記,採取弄虛作假手段騙取收養登記的,那麼收養關係也是無效的。

當然,有配偶者單方收養子女的話,法院並不一定立馬判決收養無效。只要收養行為經過了登記,法院一般會調解夫妻雙方達成協議,只要夫妻另一方最終同意收養子女,那麼法院可能不會判決收養無效。

共同收養是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夫妻雙方不能通過協議來予以變更。如果夫妻一方希望收養子女,另一方雖不願意收養子女但表示不反對他為單獨收養子女,該方亦不得單獨收養子女。但夫妻一方收養對方的子女,即繼父或繼母收養繼子女時,因對方與其子女間已有親子關係,故不必共同收養。

生父母送子女時須共同送養,但生父母一方不明或查不到或因不具有行為能力不能表意的例外,另一方可以單方送養。但收養法並未明文規定夫妻一方查不到或因不具有行為能力不能表意,另一方可以單方收養子女。正如生父母一方不明或查找不到或因不具有行為能力不能表意使得共同送養變得不可能一樣,如果夫妻一方查不到或因不具有行為能力不能表意,則共同收養也變得不可能,在此情況下以不可能得到的共同收養為條件限制其進行收養明顯不公。因此,只要這種單方收養對養子女並無不利,應予以准許。

已婚夫婦或未婚男女,因各種原因需收養子女,應依我國《收養法》的規定辦理。依據《收養法》第六條;第八條的規定,收養人慾收養小孩應符合以下標準

1.無子女

收養人無子女指的是收養人因多種因素無法生育子女,或是能夠生肓而不願意生肓子女,或是生肓子女已死亡。

可是,假如收養人自願收養查尋不到親生父母的棄嬰;棄童的,不受“無子女才可以收養子女”的標準限制。

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收養人符合撫養;被收養人的經濟標準;身體能力標準;教育能力標準,就是説收養人有實際上履行做為被收養人父母的義務與責任的能力,能符合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實際上需求。

3.未身患醫學上覺得不應該收養子女的疾病

收養人本身患有能危害兒童身心健康或影響兒童健康成長的精神病或是傳染病,假如這類病傳染到兒童,被收養人的健康必定會遭受影響,不利於被收養人的成長,因而,身患醫學上覺得不應該收養子女疾病的人,是不允許收養子女的。

4.年滿三十歲,這也是一種年齡上的限制,這類限制使收養人和被收養人兩者之間的年齡差距接近於被收養人的親生父母的年齡差距,有助於培養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感情,穩定家庭關係。

《收養法》第九條還規定,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相隔四十週歲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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