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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高鐵哪些東西不可以帶

乘坐高鐵不能帶的有: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器具、毒害品、腐蝕性物品、放射性物品、感染性物質、信號干擾器、異味物品、日常護膚品、活物。正規廠家生產的商品類瓶裝、聽裝酒等可以攜帶,但不能超重,酒水與旅客攜帶行李的總重量不得超過20千克。

坐高鐵哪些東西不可以帶

另外,經判定明確屬食用油的產品可以攜帶,但應密閉包裝、妥善保管,以免污染列車環境和卧具。

高鐵攜帶物品規定:旅客攜帶品由自己負責看管。

每人免費攜帶行李重量和體積是:兒童10千克,外交人員35千克,其他旅客20千克。

每件物品外部尺寸長、寬、高之和不超過160釐米,桿狀物品不超過200釐米,但乘坐動車組列車不超過130釐米;重量不超過20千克。

殘疾人旅行時代步的摺疊式輪椅可免費攜帶並不計入上述範圍。

高鐵旅客違章攜帶行李處罰:1、在發站禁止進站上車;在車內或下車站,對超過免費重量的物品,其超重部分應補收四類包裹運費。

對不可分拆的整件超重、超大物品、動物,按該件全部重量補收上車站至下車站四類包裹運費;發現危險品或國家禁止、限制運輸的物品,妨礙公共衞生的物品,損壞或污染車輛的物品,按該件全部重量加倍補收乘車站至下車站四類包裹運費。

危險物品交前方停車站處理;必要時移交公安部門處理。

對有必要就地銷燬的危險品應就地銷燬,使之不能為害並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沒收危險品時,應向被沒收人出具書面證明;如旅客超重、超大的物品價值低於運費時,可按物品價值的50%核收運費;補收運費時,不得超過本次列車的始發和終點站。

標籤: 高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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