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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原因寫什麼合適

離職原因寫什麼合適的答案是:家裏孩子太小,離不開;身體吃不消;工資太低

1、家裏孩子太小,離不開。

2、家裏準備蓋房子。

3、家裏莊稼要開始收割。

4、家裏發生了鄰里糾紛,要回去處理。

5、兄弟或姐妹要結婚,辭職回家。

6、父母生病了,需要回家照顧。(這個離職原因要慎用,如果不是實際情況不能這樣説,那相當於詛咒父母)

1、身體吃不消。

2、自己要回去結婚。

3、回去讀書,再也不打工了。

4、我水土不服。

5、我非常想家。

6、自己太笨,學不好技術

7、我不適應眼前的崗位。

8、我個人在這裏沒有發展。

9、我與這裏人相處不來。

10、我承受不了這樣的工作壓力。

1、工資太低。

2、時間太長。

3、環境太差。

4、上班太累。

5、沒有休息。

6、領導對我不公。

7、車間太熱。

8、管理太嚴。

9、分配的崗位不好。

10、領導總是批評我。

11、生活及住宿條件不好。

12、車間裏的活太重。

離職原因寫什麼合適

正常計算,但如果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要賠償用人單位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離職手續的辦理和交接切不可以口頭形式進行,必須有書面文件資料存檔,否則視為該員工與企業的勞動關係仍未解除,存在極大的隱患。另一方面,離職的交接必須儘可能的詳盡、清晰,否則會造成新接任人員不熟悉上一任人員情況、信息資料沒有移交完全,工作中斷,陷於離職糾紛中。

離職手續應該有《離職職員申請表》、《離職職員工作交接單》。員工必須首先完整填寫《離職職員申請表》的各項信息,交直屬部門主管和人力資源部、公司高管簽字同意後,開始辦理離職交接手續。

離職交接包括與本部門間的工作交接、與行政部間的門禁卡/名片/工裝/辦公用品/電腦/車輛的交接、與人力資源部的制度文件交還等,有三類資料的交接非常重要:

技術資料交接——包括技術研發信息、產品配方、技術測試信息等,一般交給技術部負責人;

客户資料交接——包括客户的企業名稱、聯繫人姓名、地址、電話、個人興趣愛好、曾發生的業務記錄等,一般交給客服部負責人;

帳務資料交接——包括應收、應付款記錄、預支款項交割等,一般與財務部進行交接。

注意,只有在所有交接手續辦理完成後,方結算領取薪資。

標籤: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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