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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折舊年限是幾年

汽車折舊年限是幾年的答案是:4年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除國務院財政、税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房屋、建築物,為20年;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傢俱等,為5年;等等。

1、首先是根據納税人的固定資產,從應當投入資金的使用月份的次月開始累計提折舊;如果要停止使用你擁有的的固定資產,就應當從開始停止使用的月份的次月算起,從而才能停止計提折舊;

2、瞭解到你擁有的固定資產在規定範圍內的計算折舊前,就應當進行估算殘值,記住是從固定資產原價中減除的部分,根據的殘值比例要在原價的5%以內,必須要由企業自行去明確該規定;如果是展現的情況特殊,就應該需要調整相關的殘值比例,迴應並且報給主管税務機關備案;

3、以上都是法律規定的也是來維護買賣雙方的權益,小編建議無論是你多麼好的朋友或者親人(父母除外),價格是小事但是程序必要要規範不能馬虎。

汽車折舊年限是幾年

車輛折舊的計算方法:可分為兩類。一種是平均計算方法,包括平均年限法和工作量法;另一種是加速折舊法,包括雙餘額遞減法和年總和法。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①計算公式:平均年限法每年折舊=原值/預期使用壽命

②比如10萬元的車預計使用10年,每年折舊1萬元。也就是説,第一年底,汽車的價值是9萬元;第二年底,汽車的價值是8萬元。

①計算公式:折舊按行駛里程計算,折舊金額=原值(行駛里程/預計使用里程)

②例如,如果10萬元的汽車預計行駛里程為10萬公里,則每1公里提取1元的折舊。也就是説,行駛1萬公里後,汽車價值9萬元;行駛2萬公里後,汽車價值8萬元;等等。

①計算公式:折舊百分比=2/預期使用壽命的年折舊金額=年初價值(折舊百分比)在預期使用壽命的最後兩年平均分攤剩餘價值。

②例如,10萬元的汽車預計將使用10年,折舊率為20%。第一年底汽車的剩餘價值為8萬元。(10萬-10萬的20%)第二年底汽車的剩餘價值為6.4萬元。(80000-8000%)第三年底汽車的剩餘價值為5.12萬元。(6.4萬-6.4萬的20%)第四年底汽車的剩餘價值為4.096萬元。第五年底汽車的剩餘價值為3.277萬元。第六年底汽車的剩餘價值為2.6214萬元。第七年底,汽車的剩餘價值為2.097萬元。第八年底,汽車的剩餘價值為1.678萬元。第九年底,汽車的剩餘價值為0.839萬元。汽車在第十年底報廢。

①計算公式:折舊金額=原值(也可使用年限/使用年限總和)

②如10萬元的汽車預計使用10年,總使用壽命=10+9+8+7+6+5+4+3+2+1=55。第一年年底,汽車剩餘價值為8.182萬元。(10萬-10萬(10/55)第二年底,汽車剩餘價值為6.546萬元。(8.182萬-10萬(9/55)第三年底,汽車剩餘價值為5.091萬元。(6.546萬-10萬(8/55)第四年底,汽車剩餘價值為3.818萬元。第五年底,汽車剩餘價值為2.727萬元。第六年底,汽車剩餘價值為1.818萬元。第七年底,汽車剩餘價值為1.091萬元。第八年底,汽車剩餘價值為0.546萬元。第九年底,汽車剩餘價值為0.182萬元。汽車在第十年底報廢。

標籤: 折舊 年限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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