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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失業保險領取支付期限

根據《重慶市失業保險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確定。具體劃分為:累計繳費時間滿一年不足兩年的為三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兩年不足三年的為六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三年不足四年的為九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四年不足五年的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五年不足七年的為十五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七年的為十六個月。

以後累計繳費時間每增加一年,領取期限增加一個月,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重慶失業保險領取支付期限

失業人員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其繳費的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應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未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重慶失業金最多可以領多少個月?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需根據其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確定。

累計繳費時間每增加一年,領取期限增加一個月,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遵循以下的程序:第一,在當地的社保局辦理失業報備。

辦理方是公司,在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的前15天道繳納失業保險的社保局辦理。

第二,辦理領取失業金的條件是:公司為志願繳納失業保險金的時間超過一年。而失業的原因不是個人造成的,在這之前辦理了失業登記,並且還要有再就業要求,最後一個條件就是個人願意接受關於再就業的培訓。

第三,用人單位需要向社保局遞交幾項材料,方可辦理失業報備:解聘通知書、失業證明(4聯)、失業登記表(2份)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以上均要求出具社保局統一格式的材料。第四,在辦理了失業登記之後,是社保局對失業的審查時間。

審查合格之後,失業人員要前去參加在就業培訓,領取失業金,辦理下崗證。領取時間是這樣規定的:交一年可領取三個月,在此基礎上每多交一年可多領取兩個月。

關於失業期間的醫療保險,在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間,可以報銷六成到八成的醫藥費。第五,失業人員個人還有一些後續手續還要辦理,到社保局去提交一些文件材料辦理手續之後開始領取失業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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