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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多少歲可以領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多少歲可以領的答案是:60週歲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多少歲可以領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週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週歲,在本意見印發之日前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繳費,自本意見實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規定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死亡的,從次月起停止支付其養老金。有條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探索建立喪葬補助金制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每年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進行核對;村(居)民委員會要協助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展工作,在行政村(社區)範圍內對參保人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並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等領取記錄進行比對,確保不重、不漏、不錯。

努力擴大國內需求,是我國經濟發展的長期戰略方針和基本立足點,也是我國經濟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從近期看,拉動經濟增長,必須積極地提升居民消費水平和消費結構,把擴大消費作為經濟工作的着力點,增強消費對經濟增長的拉動作用。城鄉居民社會保險制度的建立,有利於發揮社會保障的再分配調節功能。符合參保條件的城鄉居民被納入到制度化的保障體系中,減少了由於對未來經濟保障的不確定性而產生的壓力,有利於穩定其消費預期,促進儲蓄向投資和消費轉變,從而改善低收入羣眾的生活質量,對整體國民經濟平穩較快增長形成強大而持久的拉動作用。

公平是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核心理念,要求所有國民的養老保障權益都能得以實現,以維護起點公平。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關於參保對象的規定體現了公平性理念,最大限度地擴大了制度的覆蓋面。各地制度僅以參保對象的户籍、年齡和未參加其他形式的基本養老保險為限制條件,適應了人口“城—鄉”、“鄉—城”大規模流動和部分羣體就業狀態難以明確界定的局面,從而真正覆蓋到農村居民、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城鎮退休但沒有基本養老保險等許多被忽視的羣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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