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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長與部長誰級別大?

省長與部長誰級別大?的答案是:省長和部長的行政級別是相同的

省長與部長誰級別大?

省長是省級行政區的行政機構首長,是中央人民政府(國務院)下屬地方的國家行政機關負責人。在中國即為省人民政府首長,由省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和罷免,由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

港澳地區稱為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特首),由港澳地區選舉產生,中央人民政府(國務院)總理頒發任命的國務院令任命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特首) 。行政特區特首進京述職要向國家領導人彙報本地區情況。

省長是省政府的第一位領導人,是該省的第二領導人。省第三領導省人大常委會主任。省的第一領導人為省委書記。省長都是該省中國共產黨省的委員會副書記。“省委副書記、省長某某某”,是媒體上的稱呼

省長通常兼職中共中央委員、全國黨代會代表、全國人大代表、省委副書記、省政府黨組書記。

省長這一名稱自民國北洋政府時期出現。民國北洋政府時期省的行政長官。初稱民政長。民國三年(1914年),袁世凱改為巡按使。五年袁世凱死後,北洋政府改為省長。由於軍閥專橫,省長號為民政長官,實權有限。國民黨統治時期,改省長為省主席。

1954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規定開始設立省長,每屆任期4年。1966年“文化大革命”開始後,省建立“革命委員會”,廢此職。1979年恢復設立,每屆任期5年。

部長是指(特指中央政府)國務院部門的首長,在政府首腦之下負責特定範疇工作,如國防、環境、財政、司法、教育等,擔負起政府運作的重責大任。

在實行內閣制的國家地區,部長是內閣的構成成員,故又被稱為閣員或閣臣。如國家體制為君主制,則通常稱為大臣。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部長為中央人民政府(國務院)下屬各部門的負責人,一般由國務院總理提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任命、國家主席簽署主席令任命,中共中央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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