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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竊多少錢立案

偷竊多少錢立案的答案是:根據司法解釋規定,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自行確定並報請最高院、最高檢批准

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户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

一般盜竊罪的立案標準是盜竊公私財物一千元以上。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為數額巨大,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盜竊毒品等違禁品,應當按照盜竊罪處理的,根據情節輕重量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偷竊多少錢立案

依案件性質而定。一般簡易程序審理的刑事案件,審理期限為20天。經法院院長批准,民事訴訟案件審理期限可延長兩個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208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自接受之日起兩個月內,最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可以判處死刑或者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3個月;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死刑的,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八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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