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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交通事故的危害有哪些

發生交通事故的危害有哪些

1、交通事故對肇事者自身的危害。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造成交通事故,將面臨三大責任:1、行政責任。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定,將要面臨警告、罰款、暫扣、拘留等行政處罰;2、民事責任。駕駛人造成交通事故,其違法行為與事故的發生構成因果關係的,對於損害後果就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3、刑事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害後果一次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一次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或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對於駕駛員造成交通事故,存在上述後果之一的,即構成“交通肇事罪”,按照《刑法》第133條規定,將面臨3—7年有期徒刑的刑事責任。

2、交通事故對受害人家庭的危害。1、對致傷人員家庭的危害。交通事故致人損傷後,傷者在醫治過程中,喪失了工作、學習的機會,打亂了正常的生活秩序,分散了家人的精力和時間,甚至會延誤其升學、升職、就業等機會。最終的賠償也只是對傷者直接損失的補償,無法彌補其他方面的間接危害。2、對致殘人員家庭的危害。交通事故致人殘疾後,隨着危害程度的加重,受害人變殘,個人的美好前景得以喪失,直至喪失工作能力和生活能力,嚴重者導致死亡。交通事故在給受害人個體帶來痛苦的同時,也給其家人帶來麻煩與痛苦,使家庭醫療費用支出額外增加、家庭日常開支增大,使受害人的家庭失去勞動力、失去經濟收入來源,使受害人家庭變得殘缺不全等。3、對死亡人員家庭的危害。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後,使得原本完整的家庭瞬間殘缺,失去父母的孩子從此得不到應有的愛護,失去親人的痛苦和陰影,將伴隨着他們一起成長,難以癒合的創傷有可能影響或改變他們的將來;失去子女的父母“白髮人送黑髮人,使得一生的付出得不到應有的回報,“晚年喪子、中年喪妻”對於傳統的中國人來説莫不是最大的災難。

3、交通事故對社會的危害。無論是引起人的傷亡還是物的損壞,都將會對社會資源造成浪費。對於在事故中受傷的及死亡的人員和受到損壞的財產而言,如果不發生交通事故,就不會引起人的傷亡和財產損失,這些在事故中受傷及死亡的人員受到損壞的財產,就可以繼續為社會發揮效益;與此同時,交通通警察趕赴事故現場處理事故,醫院組織醫務力量搶救傷者,消防參與救援等等需要增加社會成本,事故現場導致交通受阻或中斷也會對國民的生產和生活產生影響。

標籤: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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