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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和拘役的區別

含義與性質不同:拘役是短期剝奪犯罪人自由,就近實行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期限不同: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

管制的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

管制和拘役的區別

對象不同:拘役一般只適用於犯罪性質比較輕微、社會危害性不大的犯罪。而管制適用於罪行性質輕、危害小、行為人人身危險性較小的犯罪。執行不同: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而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實行社區矯正。法律依據:《刑法》第三十八條 【管制的期限與執行機關】管制的期限,為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處管制,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對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實行社區矯正。管制刑:對犯罪分子不予關押,限制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機關執行的刑罰方法。

拘役是對犯罪分子短期剝奪人身自由,並由公安機關實行就近關押改造的刑罰方法。拘役是我國刑法規定的五種主刑之一,是介於管制與有期徒刑間的一種較輕的刑罰。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數罪併罰最高不能超過1年。

主刑包括了: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拘役作為刑法中的主刑之一,由人民法院來判決後執行,對於犯罪情節不是很嚴重的案件,判處幾個月的拘役是比較常見的情形。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所以人民法院在判處犯罪人員拘役刑罰的時候,一般會將刑期控制在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同時,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標籤: 拘役 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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