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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衣是什麼

包衣是什麼

包衣一詞的記載最早見於滿洲實錄(清實錄)之中。最初的起源是女真部族的下層成員、統治家族收養、接納的非血緣關係的家族、氏族成員和部分外戚族眾等。如內府完顏氏就曾因與清太祖努爾哈赤有姻親關係而被編入包衣。此外,還有許多追隨清太祖起兵之勛戚都隸屬於包衣,八旗定製後也未有變更。他們與統治家族結成的特殊關係,使得他們成為了最獲信賴,也是最忠誠的家臣、家僕、得力助手,甚至是主人的朋友。隨着努爾哈赤家族勢力的不斷擴大,包衣的來源也日益複雜。從之前的來源又拓展至戰俘、契約奴僕和獲罪之人。此後,以他們作為主體的包衣成員身份也日漸穩定,開始以一個奴僕階層的形象出現,在歷史之中。

上三旗包衣有自己的户籍,屬於正户,其地位屬於正身旗人之列。由他們所組成的服務於皇室的機構,內務府平衡了宦官在宮內的權力,降低了宦官專權的可能性。下五旗包衣中也有一部分擁有自己的户籍,另一部分則依附於主家户口之內。隸屬於包衣旗籍之人,除后妃家族抬旗、立戰功、為官表現優異、罪案平反等緣故外,其身份是世代固定的,所生子女曰家生子,再生為二輩奴、三輩奴等,世代為主家服務。代數越多越受主家信任,地位也較高,並掌管重要事務。清朝入關之後,包衣可以更廣泛地參加科舉,由此進入仕途。還可以備選甲兵,組成各個種類的兵營。上三旗包衣由於直接隸屬於皇帝,屬於皇帝家人,其地位、仕途、補兵缺的機遇都要大大高於下五旗包衣。下五旗包衣由於私屬於王公,出仕機遇也基本侷限於王公府內任職。但朝廷一旦選任下五旗包衣為官,也無需徵得其主家首肯。終清一代,包衣出將入相、擔任封疆大吏之人是非常多的。

包衣雖為奴僕,但主家無權對其隨意進行人身侵犯。皇帝會對虐待包衣的王公主家按照律例進行懲處,但虐待之事仍屢見不鮮。比較嚴重的一例當屬道光十八年(1838年)惇親王綿愷囚禁屬人一案。惇親王綿愷僅因瑣事接連囚禁屬下包衣達80餘人,後被人告發,道光帝大怒,將綿愷降為郡王,革去宗令、都統等職,罰俸三年。綿愷受此打擊於同年十二月薨逝。也有許多包衣與主家相處融洽。還有個別悍僕勢大,反過來欺壓王公主家的例子。如康親王府包衣張鳳陽曾將康親王傑書的岳父家搗毀。此外,一部分出任莊頭者在清中後期實際上控制了主家的地,並租種給佃户,成為了二地主。

包衣中也有受封世爵世職之家,其中大都抬入旗分佐領,仍留於包衣者有,三等男爵胡海、張時薦、扎克塔爾。獲封世職者有二等輕車都尉白邇赫、侉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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