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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税務總局介紹

國家税務總局(State Taxation Administra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屬機構,正部級。2018年3月,根據中共中央印發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税地税機構合併,具體承擔所轄區域內各項税收、非税收入徵管等職責。

國家税務總局介紹

歷史沿革1949年11月28日 ,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覆函財政部,同意以華北税務總局為基礎,組建中央人民政府財政部税務總局。1950年1月1日 ,中央人民政府財政部税務總局成立大會在北京舉行。1951年1月1日 ,經財政部批准,税務總局編輯的《中央税務公報》創刊。同年 2月16日 ,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政治局委員、政務院總理周恩來為公報題寫刊名。1955年7月,《中央税務公報》更名為《人民税務》。2002年4月,《國家税務總局公報》面向社會推出。1993年5月18日 ,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部印發《關於中央直屬機關和中央國家機關紀檢、監察機構設置的意見》,其中提出中央紀委、監察部向國家税務總局派駐紀檢組、監察局。1993年11月16日 ,國務院發出《關於組建國家税務總局在各地的直屬税務機構和地方税務局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指出:組建兩個税務機構是一項十分細緻的工作,各地必須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積極地、有條不紊地進行。各級人民政府必須從大局出發,積極配合國家税務總局做好税務機構的組建工作。

國家税務總局介紹 第2張

1993年12月9日 ,經國務院批准,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税務總局關於組建在各地的直屬税務機構和地方税務局實施意見的通知》,要求各地必須在國務院的統一領導下,積極做好各方面的工作,保證税制改革和組建兩個機構工作的順利完成。1993年12月20日,為了適應國家税務工作和民航事業發展的需要,國務院決定,國家税務總局和中國民用航空總局的機構規格由副部級調整為正部級。2008年6月25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國家税務總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並於7月17日正式下發,新一輪國家税務總局及國税系統內設機構改革開始啟動。這次機構改革主要設立了納税服務司、大企業税收管理司等部門 。2018年3月,根據中共中央印發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税地税機構合併,具體承擔所轄區域內各項税收、非税收入徵管等職責。為提高社會保險資金徵管效率,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税務部門統一徵收。國税地税機構合併後,實行以國家税務總局為主與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雙重領導管理體制。國家税務總局要會同省級黨委和政府加強税務系統黨的領導,做好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優化各層級税務組織體系和徵管職責,按照“瘦身”與“健身”相結合原則,完善結構佈局和力量配置,構建優化高效統一的税收徵管體系。2018年7月,國家税務總局由黨組改為黨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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