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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考生上海大學聯考政策

報考條件:在上海市讀完高中後,各類積分能夠達到標準分,父母持有上海居住證明材料的考生;考生的父母或者其中一方,是擁有上海市常住户籍,而考生本人也持有上海市相關居住證明,並且在本市會考後,讀完高中的應屆生,歷屆畢業生要求此前列入過上海大學聯考報名單;父母雙方或者一方,有原籍屬於上海市常住户籍,考生上海會考後,有在上海讀完高中的應屆生,歷屆畢業生如果在前一年列入上海大學聯考報名單,都可以報考。

外地考生上海大學聯考政策

(一)考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且積分達到標準分值,確認時還須提供持證人的《上海市居住證》、身份證及《上海市居住證》積分通知書進行校驗。資格審核單位除了要通過查驗户口簿等材料核實其法定親屬關係,還要從“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台”查驗相關信息。

(二)“父母雙方或一方現屬上海市常住户籍”的非本市户籍考生,“須是參加本市會考且具有本市高中階段完整學習經歷的應屆畢業生或列入本市大學聯考報名庫的往屆畢業生”。相關高中階段學校或區考試招生機構須嚴格審核相關材料。

考生確認時還須提供考生本人《上海市居住證》(須登錄“上海市民信息服務網”查詢相關信息)、户口簿,父母雙方的身份證明[父母雙方的身份證、本市户口簿(原則上應有電腦打印的配偶姓名)] 、父母的婚姻狀況證明和監護人關係材料,相關證件須留複印件備查。

(三)“父母雙方或一方是經市政府合作交流辦公室認定的駐滬機構工作人員”和“父母雙方或一方是經市政府合作交流辦公室認定的各地來滬投資企業工作人員”“且考生須是參加本市會考並具有本市高中階段完整學習經歷的應屆生或列入本市大學聯考報名庫的往屆畢業生”的非本市户籍考生,其中應屆生須由該企業人事部門出具證明,經市政府合作交流辦公室審核和市教委複核後,通過市教育考試院將考生名單下達給學籍所在區考試招生機構,經核對無誤後准予辦理報名信息確認手續;列入大學聯考報名庫的往屆生,須經區考試招生機構按市教育考試院提供的名單審核後,才能准予辦理報名信息確認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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