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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大學聯考報名條件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符合教育部、省招委會及省教育廳招生考試有關管理規定,高中階段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

福建大學聯考報名條件

(一)下列人員可以申請報名

同時還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我省户籍且出生後首次申報户口登記在我省。其中,應屆畢業班學生須具有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學籍並實際就讀。

2.因父母一方(或法定監護人,下同)屬於工作調動、人才引進、庫區移民、駐閩部隊現役軍人(含文職人員),報考人員户籍於普通大學聯考報名前遷入我省。其中,應屆畢業班學生須具有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學籍並實際就讀。

3.因投靠父母一方,報考人員户籍於普通大學聯考報名前遷入我省,同時被投靠人須具有我省户籍且出生後首次申報户口登記在我省。其中,應屆畢業班學生須具有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學籍並實際就讀。

被投靠人雖具有我省户籍但出生後首次申報户口登記不在我省的,按第4項規定執行。

4.因其他事由將户籍遷入我省的應屆畢業班學生,其户籍遷入我省須滿3年(時間截至2021年7月1日,下同),同時須具有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學籍且有3學年連續實際就讀經歷。

因其他事由將户籍遷入我省,持我省高中階段學校畢業證書的往屆生;持省外高中階段學校畢業證書的往屆生,其户籍遷入我省且高中階段學校畢業均須滿3年;同等學力人員,其户籍遷入我省須滿3年且國中學校畢業(含結業)須滿6年。

5.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我省户籍就業人員的隨遷子女,具有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學籍且有3學年連續實際就讀經歷。同時,其父母一方須有近三年在我省按國家規定繳交社會保險費或納税等可證明其在我省從業經歷的記錄。

6.在我省定居、具有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實際就讀經歷並持公安機關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的外國僑民。

(二)下列人員不得申請報名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錄取並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

2.高中階段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符合報名少年班條件者和教育部另有規定的其他人員除外)。

3.在高中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並違規參加普通大學聯考(含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班學生。

4.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採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的人員。

6.不符合我省普通大學聯考報名條件的其他人員。

(三)其他事項

1.報名後至2021年7月1日前,將户籍遷出我省或將高中階段學校學籍轉出我省的,視為自行放棄我省普通大學聯考的考試和錄取資格。

2.具有我省户籍、但不符合以上第(一)條1至4項條件之一的報考人員,可以申請我省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報名(具體時間另行通知),但只能報考高職(專科)批次。

3.教育部另有文件規定的,按教育部文件要求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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