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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北電力大學2022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

一、華北電力大學2022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

為深入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鞏固拓展脱貧攻堅成果有關部署,按照《關於2022年繼續做好重點高校招生專項計劃實施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2〕3號),文件要求,2022年我校繼續實施高校專項計劃招生。

華北電力大學2022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

1、招生對象

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由有關省(區、市)確定高校專項計劃實施區域的農村範圍。5月20日前,有關省(區、市)完成考生户籍、學籍資格等基本條件審核並公示通過審核名單。

2、招生形式

鑑於我校“一所大學、兩地辦學”的實際情況,考生應按華北電力大學和華北電力大學(保定)分別報考,兩地審核結果、認定結果不能互認。

3、招生計劃及專業

2022年高校專項招生計劃為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的2%,即:北京校部58人,保定校區65人。除大學聯考綜合改革省份外,其他省份招生計劃均為理工類計劃。我校將根據入選考生情況、往年報考情況以及高校專項生源在校學習就業情況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並通過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網公佈。

北京校部和保定校區的具體招生專業類如下:

華北電力大學2022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 第2張

4、報名條件

考生報名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符合2022年統一大學聯考報名條件;

(2)、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户籍地在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

(4)、品學兼優且對我校專業類及相關學科具有濃厚興趣。

5、申請程序

(1)所有報考我校的考生須通過“高校專項計劃報名系統”()按學校要求進行網上報名申請,其它報名方式無效。

網上報名時間:2022年4月11日—25日。

(2)需要考生個人在網上報名系統中提交的報名材料包括:

①、《華北電力大學2022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申請表》;

申請表中個人陳述內容應包括考生申請理由、價值觀和人生理想、成長經歷、性格特點、興趣特長、學習能力、取得成果及進入高校後的努力方向等,字數要求1000字以內;

②、高中階段主要獲獎證書等相關證明材料;

③、高中階段參加社會活動以及反映學生綜合素質發展情況等相關材料;

(3)、在“所報志願的附加要求”中,考生務必掃描或拍照上傳以下三項材料:

①、連續三年並實際就讀的學籍證明原件(須學籍所在中學校長簽字並加蓋中學公章);②、考生户籍證明材料(包括户口本首頁、户主頁、本人所在頁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頁,或當地公安部門出具的考生户籍證明材料),要求能證明本人具有實施區域當地連續3年以上户籍,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具有當地户籍;③、考生二代身份證正反面。

(4)、考生“確認志願”前請認真核對所填信息,核對無誤後點擊“確認志願”,並按系統提示下載、打印申請表。申請表經所在中學校長簽字確認並加蓋中學公章後再“上傳申請表”。網上報名系統志願狀態為“待審核材料”時,即為完成報名。

注:申請表上本人照片為報名系統直接打印,不得用其他照片粘貼覆蓋;報名系統上傳申請表須為原件。

(5)、考生所在中學要對上述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校長是直接責任人。考生提交的與中學相關的報名材料必須經中學審核和校長簽字。

(6)、考生提交的上述所有材料均不得塗改,否則視為無效。考生未按本簡章及報名平台要求提交的報名材料視為無效。

(7)、申請材料無需郵寄。

6、選拔程序

(1)、材料審核

學校成立由招生、培養等部門專家和學科專家組成的審核工作組,負責對考生報名材料的審核。

(2)、入選名單公示

入選名單將於6月初經學校本科招生信息網公示後報教育部審核,教育部審核通過後在陽光大學聯考平台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者將獲得我校高校專項計劃招生資格。

7、志願填報及錄取辦法

(1)、志願填報

填報大學聯考志願時,獲得我校高校專項計劃招生資格的考生應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網公佈的本省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專業範圍內填報專業志願,並按生源地省級招生機構規定的“高校專項計劃”相應批次及相關要求進行填報。大學聯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的選考科目,須符合我校相關專業類的選考科目要求。

(2)、錄取辦法

獲得我校高校專項計劃招生資格的考生須參加全國統一大學聯考,大學聯考成績不得低於所在省份本科一批控制分數線,對於合併本科錄取批次的省份,按相應省份招生機構確定的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

根據我校公佈的分省分專業計劃數,按照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結合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願,依據《華北電力大學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中的相關規定確定考生的錄取專業。如生源不足,本計劃不再徵求志願或降分錄取。在錄取時我校將根據各省生源情況,適當調整招生計劃。考生應按照教育部和我校對於各專業的體檢要求進行報考,大學聯考體檢不符合教育部及我校招生章程有關規定者,將根據相關規定不予錄取或調整至適合專業。

根據上級文件要求,從2023年大學聯考招生起,往年被專項計劃錄取後放棄入學資格或退學的考生,不再具有專項計劃報考資格。

8、監督機制

(1)、合格考生名單、錄取名單均實行三級信息公開,將按教育部有關要求在陽光大學聯考平台、生源所在省級招辦網站和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網公開。

(2)、根據教育部的規定,在高校專項計劃招生中“存在違規承諾及操作、虛報或偽造、編造有關材料、考試作弊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行為的”,一經查實,對違規的考生和考試工作人員,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33號令)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36號令)予以嚴肅處理。考生須承諾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觀、真實,如有虛假內容,學校將取消其今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的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空缺名額不遞補),並將有關情況通報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機構,由有關省級招生機構依照相關規定取消今年大學聯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並視情節輕重暫停1-3年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入學後發現的取消學籍,畢業後發現的取消畢業證、學位證。

(3)、我校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監督電話:010-61772561(北京校部);0312-7522700(保定校區)。電子郵箱:jwb (北京校部);bdjwb (保定校區)。

(4)、我校未委託個人或中介組織開展高校專項計劃招生選拔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輔導班。

9、聯繫方式

華北電力大學北京校部

招生網址:

電子郵箱:zsb

聯繫電話:010-61773377

華北電力大學保定校區

招生網址:

電子郵箱:bdzsb

聯繫電話:0312-7523164

二、華北電力大學介紹:

華北電力大學(North China Electric Power University),簡稱華電(NCEPU),校部位於北京,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直屬、由國家電網有限公司等12家特大型電力集團和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組成的理事會與教育部共建的全國重點大學,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211工程”建設高校,入選“985工程優勢學科創新平台,上海合作組織大學能源學中方牽頭院校,全球能源互聯網大學聯盟、北京高科大學聯盟、CDIO工程教育聯盟成員,中國電力高校聯盟、電力行業卓越工程師培養校企聯盟發起單位,入選國家“111計劃”、教育部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國家級新工科研究與實踐項目、中國政府獎學金來華留學生接收院校、國家創新人才培養示範基地。

學校1958年創建於北京,原名北京電力學院,長期隸屬於國家電力部門管理。1969年,學校遷至河北邯鄲,1970年遷到保定,更名為河北電力學院。1978年經國務院批准為全國重點大學,同年更名為華北電力學院。1995年,華北電力學院與北京動力經濟學院合併組建為華北電力大學。2003年3月,學校由原國家電力公司劃轉教育部管理,正式成為教育部直屬高校。2005年10月,經教育部批准,學校校部由設在保定變更為設在北京,分設華北電力大學保定校區,兩地實行一體化管理。

截至2020年10月,學校佔地1600餘畝,建築面積100餘萬平方米,有教職工3千餘人,全日制本科生為24503人,全日制碩士生8186人、博士生1216人,外國留學生100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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