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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公務員招考條件

江蘇公務員招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具有良好的品行;

江蘇公務員招考條件

3、18週歲以上、35週歲以下(1983年1月22日至2001年1月28日期間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以上學位2019年應屆畢業研究生(非在職)以及定向考錄優秀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主任)職位的,年齡可放寬至40週歲(1978年1月22日以後出生)。報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檢察院系統司法警察)職位的,年齡按照《關於調整公安機關和監獄及勞動教養管理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齡的通知》要求執行;

4、具有大專以上學歷;部分考錄優秀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主任)職位的,可放寬至中專、高中學歷;

5、具有研究生學歷並取得相應學位的人員、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的2019年應屆畢業生(非在職)報考時,不受生源地(指應屆畢業生)或户籍(指社會人員)限制(職位有特殊規定則從其規定);省級機關(單位)職位的報考人員,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省以下垂直管理機構職位,報考人員的生源地或户籍要求按招錄機關所在地的設區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執行;省監獄、戒毒管理系統的職位,生源地或户籍要求按《江蘇省司法行政系統2019年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章》的規定執行。設區市以下機關的職位,報考人員的生源地和户籍範圍由設區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結合實際確定,並在本地區考錄簡章中公佈。

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2016年1月1日以後辦理過公務員或參公管理單位工作人員錄用審批(備案)手續的人員(含已離職或取消錄用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和參公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考錄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以及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標籤: 招考 公務員 江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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