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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無禁止即可為

法無禁止即可為是一句法律諺語,還有下半句是“法無授權即禁止”。

法無禁止即可為

對私權利來説,“法無禁止即可為”;對公權力來説,“法無授權即禁止”。作為一個公民,他不但可以大膽地運用自己的權利(法無禁止即可為、自由),還可以勇敢地監督政府(法無授權即禁止)。對政府而言,不但要謹慎運用手中每一份權力(法無授權即禁止),還必須尊重公民每一份權利(法無禁止即可為)。兩者是相輔相成的。



法無禁止即可為是什麼意思?

法無禁止即可為,法無授權即禁止。這是兩個意思完全相反的法律諺語。對私權力來説,“法無禁止即可為”對公權力來説,“法無授權即禁止”。作為一個公民,他不但可以大膽地運用自己的權力(法無禁止即可為、自由),還可以勇敢地監督政府(法無授權即禁止)。

對政府而言,不但要謹慎運用手中每一份權力(法無授權即禁止),還必須尊重公民每一份權利(法無禁止即可為)。兩者是相輔相成的。

“法無禁止即可為”劃出權力邊界線,與“法無禁止即可為”相對應的是“法無授權不可為”。這其實是在解放市場主體的同時,對行政權進行更明確的限定。長期以來,“權力管不了閒不住的手”幾成慣性,甚至發展出了權力部門化、權力私有化的現象。究其根源,都是因為權力的運用缺乏清晰的授權來源,或者清晰的授權來源無法落地。此前行政許可法等相關法律制度在實踐中的弱勢,已經表明這一點。

“法無禁止即可為”和“法無授權不可為”早已眾所周知,但為什麼在現實中經常無法兑現?説到底,是沒有建立起市場與權力的對等關係,權力可以越界而為。因此,要做到“法無禁止即可為”,首先要做到“法無授權不可為”。這也就意味着,政府部門需要建立明確的權力清單,並且“照單行事”。有了這樣的行政習性,市場主體與權力之間,就能形成雙贏式的共生關係。

“法無禁止即可為 法無授權不可為”出自哪裏?

法無禁止即可為,法無授權即禁止,對私權利來説,“法無禁止即可為”對公權力來説,“法無授權即禁止”。作為一個公民,他不但可以大膽地運用自己的權利(法無禁止即可為、自由),還可以勇敢地監督政府(法無授權即禁止)。對政府而言,不但要謹慎運用手中每一份權力(法無授權即禁止),還必須尊重公民每一份權利(法無禁止即可為)。兩者是相輔相成的。

2014年2月23日,李克強總理在國務院第二次廉政工作會議上強調,要進一步簡政放權。政府管得過多,直接干預微觀經濟活動,不僅影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增加交易成本,還容易滋生腐敗。政府要公佈審批目錄清單,清單以外,一律不得實施行政審批,更不得違規新設審批事項。實際上這也是對“負面清單”管理模式進行探索。也就是説,對市場主體,是“法無禁止即可為”;而對政府,則是“法無授權不可為”。

擴展資料

“法無授權不可為,法不禁止即自由。”前一句針對國家公權力的行使,後一句則針對公民權利的保護,現已成為法治國家通行的法律原則。

對私權力來説,“法無禁止即自由”;對公權力來説,“法無授權即禁止”。作為一個公民,他不但可以大膽地運用自己的權力(法無禁止即自由),還可以勇敢地監督政府(法無授權即禁止)。對政府而言,不但要謹慎運用手中每一份權力(法無授權即禁止),還必須尊重公民每一份權利(法無禁止即自由)。

對於公權力的“法無授權即禁止“。需要強調的是,只有實現了公權力的“法無授權即禁止”,才能更好地實現私權利的“法無禁止即自由”。由於公權力掌握着強大的國家機器,所以常常會自覺不自覺地傾軋私權利。由於私權利相對弱勢,因此也常常不敢伸張正義。

公民的生命權、財產權、受教育權、知情權都是“天賦”的、與生俱來不言而喻的合法權利。“法無禁止即自由”還有兩個更為熟悉的表述話語——法無禁止即權利,法無禁止不處罰。

亞當斯密説,每一個人,在他不違反正義的法律時,都應聽其完全自由,讓他採用自己的方法,追求自己的利益。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法無禁止即可為,法無授權即禁止

法無禁止即可為三句話是什麼?

法無禁止即可為三句話是,法無授權不可,法無禁止皆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前兩個是一個方面,指行政機關行政行即行政權力為必須經法律授權,也可以説法無明文規定不施行。

法無禁止即可為三句話的含義

行政機關法不授權而為是違法。法定職責必須為,是指行政機關義務。即行政機關行使行政權力同時,需承擔相應義務,此為其中的一部分,即履職盡責的義務,如做不到,則為行政缺位。

最後,法無禁止皆可為指行政相對人可以施行任何法律禁止性未定以外的行為。則此行為不違法。但是同時應注意一點,此行為除法無禁止之外,不能侵犯他人合法權益和給他人帶來風險和危害。

法無禁止即可為的三句話是什麼?

2014年11月6日,國新辦舉行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有關情況新聞發佈會。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副主任袁曙宏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法無禁止皆可為”可通過三句話理解。

袁曙宏表示,“法無禁止皆可為”,我們講的三個“為”是三句話,一個是政府法定職責必須為,第二個是政府法無授權不可為,第三個是老百姓法無禁止皆可為。

擴展資料:

讓市場主體“法無禁止即可為”,讓政府部門“法無授權不可為”,進一步理順了政府與市場“兩隻手”之間的關係,既一方面防止“政府之手”伸得過長、管的過多,扭曲資源配置;另一方面,讓市場唱“主角”,最大限度的激發市場的“活力”和“創造力”,奏響了中國深化改革的最強音。

另一方面,讓市場唱“主角”,最大限度的激發市場的“活力”和“創造力”,奏響了中國深化改革的最強音。

參考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法無禁止皆可為”可通過三句話理解

參考資料:中國共產黨新聞網-“法無禁止即可為”奏響改革最強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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