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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體檢覆檢查什麼

因為複檢是第一次檢查的時候有些項目不合格,要進行第二次檢查。最後是要複檢過後如果確定是體檢不合格的話,是不予錄取的。複檢,主要都是由考生自己提出來的,在接到用人單位通知體檢不合格後,自己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複檢申請。

公務員體檢覆檢查什麼

根據《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規定,以下項目不合格者需要進行復檢:

1、風濕性心臟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臟病、克山病等器質性心臟病,不合格。

2、血壓在下列範圍內,合格:收縮壓90mmHg-140mmHg(12.00-18.66Kpa);舒張壓60mmHg-90mmHg (8.00-12.00Kpa)。否則不合格。

3、慢性支氣管炎伴阻塞性肺氣腫、支氣管擴張、支氣管哮喘,不合格。

4、急慢性腎炎、慢性腎盂腎炎、多囊腎、腎功能不全,不合格。

5、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內分泌系統疾病,不合格。

6、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遊症、嚴重的神經官能症(經常頭痛頭暈、失眠、記憶力明顯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者,不合格。

標籤: 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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