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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體育仲裁法庭有哪些職能

國際體育仲裁法庭有哪些職能

1、解決普通的爭議案件;

2、解決根據體育組織的章程上訴至法庭的案件;

3、調解社會體育團體之間的糾紛;

4、根據國際奧委會的要求出具法律意見;

5、調解體育範疇內的一般性糾紛。

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ourtofArbitrationforSports,CAS)在國際奧委會第七任主席胡安.安東尼奧.薩馬蘭奇(JuanAntonioSamaranch,1920.7.17)的提議下,於1984年6月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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