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幾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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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個月。
2、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3、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4、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5、勞動合同的主體即勞動法律關係當事人,包括勞動者和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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