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銷戶記錄多久消除
- 生活
- 關注:1.06W次
根據《徵信業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
徵信機構對個人不良資訊的儲存期限,自不良行為或者事件終止之日起為5年;超過5年的,應當予以刪除。
在不良資訊儲存期限內,資訊主體可以對不良資訊作出說明,徵信機構應當予以記載。
第十七條
資訊主體可以向徵信機構查詢自身資訊。個人資訊主體有權每年兩次免費獲取本人的信用報告。
第十八條
向徵信機構查詢個人資訊的,應當取得資訊主體本人的書面同意並約定用途。但是,法律規定可以不經同意查詢的除外。
第十九條
徵信機構或者資訊提供者、資訊使用者採用格式合同條款取得個人資訊主體同意的,應當在合同中作出足以引起資訊主體注意的提示,並按照資訊主體的要求作出明確說明。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zkpw.com/zh-tw/sh/konnl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