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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稅徵收標準

環保稅徵收標準

環保稅徵收標準:按照相關規定四大類汙染需要徵稅,建築和交通噪聲暫未納入,同時居民排放生活汙水和垃圾未納入徵稅範圍。現行排汙費由環保部門徵收,改徵環境保護稅後,將由地稅機關按照稅收徵管法的規定徵收管理,納稅人應當依法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對申報的真實性和完整性承擔責任;稅務機關依法徵收管理,環保部門負責依法對汙染物監測管理。應稅大氣汙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汙染當量3.9元,應稅水汙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汙染當量2.8元;固體廢物按不同種類,稅額標準為每噸5元—1000元;噪聲按超標分貝數,稅額標準為每月350元—11200元。

1、按照《環境保護稅法》規定,納稅人應當嚮應稅汙染物排放地的稅務機關申報繳納環境保護稅。

2、環境保護稅按月計算,按季申報繳納。

3、不能按固定期限計算繳納的,可以按次申報繳納。

4、環境保護稅是由英國經濟學家庇古最先提出的,他的觀點已經為西方發達國家普遍接受。

5、歐美各國的環保政策逐漸減少直接干預手段的運用,越來越多地採用生態稅、綠色環保稅等多種特指稅種來維護生態環境,針對汙水、廢氣、噪音和廢棄物等突出的“顯性汙染”進行強制徵稅。

標籤: 徵收 環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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