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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提取銷戶後還能用嗎

公積金提取銷戶後,賬戶就已經登出了,登出了的賬戶無法繼續使用。但是,之後使用者可以重新開戶,重新開戶且公積金賬戶繳費狀態正常,則公積金是可以正常使用的。因此,如果使用者後續仍需用到公積金,那麼可以保留賬戶不辦理銷戶業務。

當然,即使辦理了銷戶,使用者再次入職工作,那麼是可以重新開戶繼續繳納公積金的,之前賬戶內的餘額是不受影響的。

公積金提取銷戶後還能用嗎

對於一般的公積金銷戶之後,通常會在三個月裡面就會到帳。因為各個地方的規定也都是不同的,所以具體還得看當地的住房公司積金管理中心。對於購買、翻建以及大修自主住房的,或者是房租超出了家庭工資收入比例的,都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裡面的儲存餘額。

法律分析:公積金銷戶後是能再辦理開戶的,職工銷戶後若符合繳存條件的可再次設立賬戶繳存,由新單位專辦員為您辦理個人賬戶設立業務。公積金賬號不變,會有新的公積金聯名卡。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四條 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稽核檔案,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單位合併、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或者登出登記。

並自辦妥變更登記或者登出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稽核檔案,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標籤: 銷戶 公積金 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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