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房地產稅試點城市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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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房地產稅試點的六個城市是指重慶、上海、寧夏、陝西、廈門、北京。其中,除這六個城市外,重慶和上海這兩個房地產稅試點城市於2011年1月28日啟動。2018年,明確擴大個人住房房地產稅改革試點範圍,廣州、天津、蘇州、杭州、南京等地也成為試點。
(1)從價計徵的,其計稅依據為房產原值一次減去10%--30%後的餘值;
(2)從租計徵的(即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從價計徵10%--30%的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如浙江省規定具體減除幅度為30%。
房產稅稅率採用比例稅率。按照房產餘值計徵的,年稅率為1。2%;按房產租金收入計徵的,年稅率為12%。
首先,人均面積被用作稅收的衡量標準。以人均居住面積為標準,如果平均居住面積超過平均居住面積,則需繳納房產稅。人均住房面積越大,稅率越高,可以實行累進稅率制。此外,還必須規定相應的減免制度。
第二,房產稅要有合理的用途,取之於民,為民所用。因此,徵收的房產稅應用於當地教育條件的改善、社群設施的改善或路橋的改造等,有利於房產稅的徵收,防止偷稅漏稅。同時,還可以通過稅收來抑制房價的快速上漲。
第三,對於長期空置的房屋,具有明顯的投機性,可以提高房產稅的稅率。這樣,可以有效避免炒房。
第四,將該稅歸為地方稅。一方面,更符合歷史習俗和國際慣例。另一方面,有利於調動地方政府的積極性,可以激發地方政府與中央政府合作調控房價,有利於房價的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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