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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年度彙算如何辦理

辦理年度彙算有三種方式,分別為自己辦、單位辦、請人辦。所以可以根據自己的需求,選擇辦理方式。稅務機關提供了高效、快捷的網路辦稅渠道,建議納稅人優先選擇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辦理年度彙算,特別是手機個人所得稅APP掌上辦稅。

個稅年度彙算如何辦理

1、納稅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但平時預繳過個人所得稅的。

2、納稅年度有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稅款時沒有申報扣除的。

3、因年中就業、退職或者部分月份沒有收入等原因,減除費用6萬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企業(職業)年金以及商業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沒有任職受僱單位,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通過年度彙算辦理各種稅前扣除的。

5、納稅人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年度中間適用的預扣預繳率高於全年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的。

6、預繳稅款時,未申報享受或者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稅收優惠的,如殘疾人減徵個人所得稅優惠等。

7、有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支出,但預繳稅款時未辦理扣除的。

另一類是預繳稅額小於應納稅額,應當補稅的納稅人。依法補稅是納稅人的義務。實踐中有一些常見情形,將導致年度彙算時需要或可能需要補稅,主要如下:

1、在兩個以上單位任職受僱並領取工資薪金,預繳稅款時重複扣除了減除費用(5000元/月);

2、除工資薪金外,納稅人還有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各項綜合所得的收入加總後,導致適用綜合所得年稅率高於預扣預繳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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