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維知科普網 >

科普

> 耕地和農業用地的區別

耕地和農業用地的區別

耕地和農業用地的區別

1、指代不同

農業用地:直接或間接為農業生產所利用的土地。

耕地:是指種植農作物的土地。

2、內容不同

農業用地:包括耕地、園地、林地、牧草地、養捕水面、農田水利設施用地,以及田間道路和其他一切農業生產性建築物佔用的土地等。

耕地:包括熟地,新開發、復墾、整理地,休閒地(含輪歇地、輪作地);以種植農作物(含蔬菜)為主,間有零星果樹,桑樹或其他樹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證收穫一季的已墾灘地和海塗。耕地中包括南方寬度小於1.0m、北方寬度小於2.0m固定的溝、渠、路和地坎(埂);二級分類為水田、水澆地、旱地。

3、管理方式不同

農業用地:興建農業設施的,經營者應擬定設施建設方案,並與當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簽訂用地協議。涉及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應先行依法簽訂土地流轉合同。興建農業設施佔用農用地的,不需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生產設施佔用耕地的,生產結束後由經營者負責復耕,不計入耕地減少考核;附屬設施佔用耕地的,由經營者按照佔一補一”要求負責補充佔用的耕地。

耕地:實行佔用耕地補償制度。非農業建設經批准佔用耕地的,按照佔多少,墾多少”的原則,由佔用耕地的單位負責開墾與所佔用耕地的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沒有條件開墾或者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專款用於開墾新的耕地。

標籤: 農業用地 耕地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zkpw.com/zh-tw/kp/koxr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