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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票人和承兌人區別

出票人和承兌人區別

1、性質不同,出票人,發票人亦稱出票人。票據的當事人。承兌人是指在承兌匯票上承諾並記載匯票到期日支付匯票金額的付款人,也是匯票的主債務人。

出票人和承兌人區別

2、主體不同,出票人,發票人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銀行、商店及公司企業。銀行承兌匯票的承兌人為出票銀行,商業承兌匯票的承兌人為商業承兌公司。

3、承擔的責任不同,出票人,發票人是票據債務人,負有付款或擔保付款的義務。承兌人,匯票付款人一經承兌,即上升為匯票主債務人。

出票人和承兌人區別 第2張

承兌人的付款責任相對於其他票據債務人的付款責任而言是第一位的,即匯票的持票人在到期日首先應向承兌人請求付款,只有當向其請求付款未獲成功時,才可以以此為理由轉向其前手追索,而不能在到期日不向承兌人請求付款而直接向其前手請求付款。

標籤: 承兌人 出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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