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外購物品捐贈會計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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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冠疫情下企業外購物品時:
借:原材料(或庫存商品科目)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2、企業將物品用於疫情捐贈時:
借:營業外支出
貸:原材料(或庫存商品科目)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新冠疫情下企業外購疫情物品並用於捐贈時,應當視同銷售行為的發生。若企業捐贈物資的行為滿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稅收優惠政策指引》中規定免徵增值稅的條件時,則可以將“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更換為“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額)”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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