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提取住屋公积金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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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要房地产证的正本及复印件,房产契税完税凭证的正本及复印件;
2、个人公积金提取员工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主购房者个人公积金提取纪录单的复印件。
5、企业房管所一部分出示的购房协议书或是买房证实的正本及复印件
6、买房收条的正本及复印件,个人公积金提取员工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个人公积金提取员工自己的金融机构存款账户;员工另一半个人公积金提取,除以上材料外,还需给予夫妻证明信的正本及复印件、主购房者个人公积金提取纪录单的复印件。
1、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屋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予分割。
2、住屋公积金作为储蓄,它属于职工的工资收入的一部分,是国家以住屋公积金的形式给职工增加的住屋工资,属于职工个人。由于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收入、福利分房等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因住屋公积金具有的特有属性,尤其是其不以现金形式存在,而且规定了提取时的限制,使分割住屋公积金在实践操作上存在着一些问题。按照《住屋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屋公积金的提取限于以下情形: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屋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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