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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落户的積分規則有哪些

北京落户的積分規則有哪些

1、簽訂正式勞動合同。投資企業或個體商户,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每年積3分。

2、住所穩定且申請人擁有房產連續居住每年積1分。或簽訂正式房屋租賃合同的連續居住每年積0.5分。

3、申請人取得的學歷越高積分越高。再取得學歷的過程中所積社保、住房分數,與學歷不疊加。

4、北京積分落户申請人居住地在市內六區專業到本市其他行政區每年加2分。最高6分。

在此期間,如果補繳記錄累計不超過5個月,將被視為連續繳納。有斷繳記錄或補繳記錄累計超過5個月的,將被視為未連續繳納社會保險,不符合積分落户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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