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驗收備案提交的資料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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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包括工程報建日期、施工許可證號、施工圖審查意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工程驗收文件及驗收人員簽署的竣工驗收原始文件)。
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由規劃、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准許使用的文件。
3、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住宅工程的《住宅工程質量保修書》和《住宅工程使用説明書》。
4、法規、規範規定必須提供的其他文件。
1、施工單位自檢評定
單位工程完工後,施工單位對工程進行質量檢查,確認符合設計文件及合同要求後,填寫《工程驗收報告》,並經項目經理和施工單位負責人簽字。
2、監理單位提交《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監理單位收到《工程驗收報告》後,應全面審查施工單位的驗收資料,整理監理資料,對工程進行質量評估,提交《工程質量評估報告》,該報告應經總監及監理單位負責人審核、簽字。
3、勘察、設計單位提出《質量檢查報告》
勘察、設計單位對勘察、設計文件及施工過程中由設計單位簽署的設計變更通知書進行檢查,並提出書面《質量檢查報告》,該報告應經項目負責人及單位負責人審核、簽字。
4、建設(監理)單位組織初驗
建設單位組織監理、設計、施工等單位對工程質量進行初步檢查驗收。各方對存在問題提出整改意見,施工單位整改完成後填寫整改報告,監理單位及監督小組核實整改情況。初驗合格後,由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
5、建設單位組成驗收組、確定驗收方案
建設單位收到《工程竣工報告》後,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有關人員成立驗收組,驗收組成員應有相應資格,工程規模較大或是較複雜的應編制驗收方案。
6、竣工驗收
建設單位主持竣工驗收會議,組織驗收各方對工程質量進行檢查。如有質量問題提出整改意見。
7、施工單位按驗收意見進行整改
施工單位按照驗收各方提出的整改意見及《責令整改通知書》進行整改,整改完畢後,寫出《整改報告》,經建設、監理、設計、施工單位簽字蓋章確認後送質監站,對重要的整改內容,監督人員參加複查。
8、工程驗收合格
對不合格工程,按《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和其它驗收規範的要求整改完後,重新驗收,直至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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