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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款買房簽完合同後還需要做什麼

1、簽訂附加協議

一般來説,附加協議裏都會對偏差的這部分作出説明,這個協議會約束雙方行為,一旦超出這個協議裏明確的偏差,就可以拿這份附加協議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了。

2、預告登記

特別是開發商跑路之後更是説不清,甚至還會被銀行當作開發商資產進行查封,所以為了防止這種事情發生,我們還是去做一下預告登記,驗明合同和發票之後,就可以證明,房款到位,房子還沒拿到手,避免出現意外。

全款買房簽完合同後還需要做什麼

1、看清合同主體

在很多時候,樓盤的開發商與投資商不屬於同一個公司,而買房我們簽訂合同的對象是開發商。有時代表開發商簽約的人並不是法人代表,也可能是開發商委託的代理公司。所以在簽約之前,需瞭解代表開發商簽字的人是否為法人代表,若不是,則要求出示“授權委託書”,否則,簽字無效。此外,還要注意合同上的公章,這樣能避免開發商推卸責任。

2、看合同中的土地性質

買房籤合同時,還需看清土地性質,比如:出讓及使用年限是否為70年。如今,法律只規定了住宅到期自動續期,非住宅通常是繳費續期。此外,規劃用途也請注意,如果是商業、工業用地,那麼就要注意了,因為這關係到日後水電、煤氣等費用的繳納價格。

3、車庫、車位的約定

看房過程中,部分開發商的銷售人員為了讓購房者快速簽訂購房合同,往往會承諾贈送或者是可低價購買車庫車位,對於這些口頭承諾,必須落實在合同中,因為口頭承諾在法律上是不被認可的。此外,車庫、車位必須實際勘察,不能聽信開發商的片面之詞。同時還要注意的是:人防車位是無法辦證的。

4、房屋面積的約定

根據《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若干問題解釋》明確規定:超過3%的面積可免費得,面積少於3%開發商應雙倍賠償。此條規定適用的前提條件是購房合同中,對面積並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確。若在購房合同中有約定,那麼就按合同約定執行。

除此之外,還要注意貸款問題、逾期交房和辦證問題、交房問題、小區公共區域和設施的約定、看清處理結果和看清補充協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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