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女子十八歲可以稱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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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十八歲少女”沒有具體的稱呼,但是可以稱為碧玉年華、錦瑟年華、二九年華,在古代十八歲是非常寶貴的年紀。女子滿15歲,可以稱為“及笄之年”,出自《禮記·內則》,古代女子滿15歲結髮,用笄貫之,因稱女子滿15歲為及笄,形容女子已到了結婚的年齡。
古時女子十五歲時許配的,當年就束髮戴上簪子,也即是“笄”。
未許配的,二十歲時束髮戴上簪子。
古代女性不同年齡段的稱呼:10歲至11歲——髻年;12歲——金釵之年;13至14歲——豆蔻年華、舞勺之年;15歲——及笄之年;16歲至19歲——碧玉年華、錦瑟年華、二九年華;20歲至23歲——標梅之年、桃李年華;24歲——花蓓年華;30歲——半老徐娘。
古代女子的自稱:古代未嫁女子對自己的稱呼:小女、小女子等。
小女和小女子:小姑娘,小女孩子,女兒對父母尊長自稱,舊時對自己較為謙卑的稱呼。
現代指嬌小的女人,多為可人,嬌氣,傲氣,驕氣,稚氣等女子的愛稱或尊稱。
古代已婚女子對自己的稱呼:妾身、奴家、賤妾等。
妾身:是古代女子對自己的謙稱。
奴家:是古時女子或者婦女的自稱。
賤妾:地位低下的姬妾,也指古代婦女謙稱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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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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