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少數民族自治區分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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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少數民族自治區有五個,分別是:內蒙古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西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
成立時間:內蒙古自治區nbsp;(1947年5月1日)nbsp;新疆維吾爾自治區nbsp;(1955年10月1日)廣西壯族自治區nbsp;(1958年3月5日)寧夏回族自治區nbsp;(1958年10月25日)西藏自治區nbsp;(1965年9月9日)
我國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疆域範圍以內,在中央政府集中統一領導之下,遵循國家憲法的規定,各少數民族以聚居區為基礎,樹立自治當地,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利,享有當家作主,辦理本地區本民族內部事務的自治準則。少數民族自治區就是在這樣的條件下成立起來的自治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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