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收款發出商品的會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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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業按照合同或協議約定以分期收款方式發出商品時:
借:長期應收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未實現融資收益
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銷項税額)
同時企業結轉發出商品的成本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發出商品(或庫存商品科目)
2、企業每期實際收到金額時:
借:銀行存款
貸:長期應收款
企業按應收款項的攤餘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攤銷金額時:
借:未實現融資收益
借:財務費用(紅字)
企業採用分期收款方式發出商品,應通過“長期應收款”科目以及“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等進行核算。“長期應收款”科目主要核算企業的長期應收款項,包括融資租賃產生的應收款項、採用遞延方式具有融資性質的銷售商品和提供勞務等所產生的應收款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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