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企業所得税核定徵收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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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企業所得税核定徵收的條件具體有:
1、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不設置賬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但未設置賬薄的;
3、擅自銷燬賬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税資料的;
4、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
5、發生納税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税申報,經税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6、申報的計税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徵管法》第十九條規定,納税人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税務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的憑證記賬,進行核算。税法要求企業繳納的税款是按查賬徵收辦法計算來核實企業全年實際應該繳納的企業所得税,也是核定企業需要彙算清繳的法理依據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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