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税人提供什麼服務免徵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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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税暫行條例》的規定納税人提供以下服務免徵增值税:
1、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2、避孕藥品和用具;
3、古舊圖書;
5、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6、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7、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除前款規定外,增值税的免税、減税項目由國務院規定。任何地區、部門均不得規定免税、減税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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