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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累核算的構成

積累核算由以下三部分構成:

積累核算的構成

1、經濟交易引起的資產負債變化,稱為資本形成核算和金融交易核算,由資本賬户和金融賬户體現。

2、資產負債數量的其他變化,由資產數量其他變化賬户核算。

3、資產價格變化結果,由重估價賬户表現。

積累核算,是指對一國或機構部門資產負債變化過程的核算,它是使多期經濟交易核算得以終結的核算,來源於經濟交易的發生、資產的發現和毀損、以及資產價格在核算期內的變動。積累核算的主要任務是要對國民經濟中的各機構單位在核算期內所從事的各種投資活動、以及由此而引起的或由其它原因所導致的各種存量的增減變化給予完整的描述。

標籤: 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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