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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檔案管理制度是什麼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是指為保證會計檔案的完整、安全,所實施的管理手段。會計檔案通常由各公司財務部門負責保管看守,其保管期限一般為10~30年。我國現採用的會計檔案保存方法為為電子檔案保存法,其保存的檔案資料都必須滿足準確、完整、真實的條件才能被保存入檔。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是什麼

會計檔案

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報告等會計核算專業資料,其是記錄和反映企事業單位經濟業務發生情況的重要史料和證據;是單位的重要經濟檔案;是檢查企事業單位過去經濟活動的重要依據;也是國家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

會計檔案作用

1、會計檔案是總結經驗、揭露責任事故、打擊經濟領域犯罪、分析和判斷事故原因的重要依據。

2、利用會計檔案提供的過去經濟活動的史料,有助於各單位進行經濟前景的預測進行經營決策、編制財務計劃。

3、利用會計檔案資料,可以為解決經濟糾紛,處理遺留的經濟事務提供依據。



會計檔案管理規定3篇

會計檔案管理規定是為了建立會計檔案的立卷、歸檔、保管、移交、查閲和銷燬等管理制度,保證會計檔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閲,嚴防會計數據毀損、散失和泄密而制定的。下面是會計檔案管理制度,歡迎參閲。

會計檔案管理規定1

1.根據有關會計檔案管理規定管理本公司財務會計檔案

2.財務會計檔案的範圍:

2.1會計憑證類: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彙總憑證及其他憑證

2.2會計賬簿類: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固定資產卡片、輔助賬簿等

2.3會計報告類:月度、季度、年度財務報告,及會計報表、附表、附註和文字説明等

2.4其他類: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會計檔案移交清單、保管清冊、銷燬清冊各類經濟合同(包括會簽單、審批單等)銀行開户許可證其他有財務保存價值的資料。

3.財務、會計檔案的裝訂應按類別、按編號順序按時裝訂成冊,標明月份、起止年、號數、憑證張數,由裝訂人、審核人、主管簽章具體時間要求如下:

3.1會計憑證:當月會計憑證必須於次月15日以前裝訂完畢

3.2會計賬簿:電腦賬本必須於次年1月底以前打印並裝訂完畢

3.3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對賬單:必須於次年1月底以前裝訂完畢

3.4財務報告:按年裝訂,必須於次年1月底以前裝訂完畢

3.5經濟合同:按經濟合同類別、所屬項目來裝訂

4.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後,由財務部門保管

一年,期滿後,編制移交清冊,移交檔案室保管。

5.凡需借閲會計憑證、賬簿、財務報告三大類檔案的,必須嚴格按以下規定辦理:

5.1有權借閲本公司財務會計檔案的人員為:集團的董事長、總裁及分管副總裁、財務總監、財務經理、審計經理本公司的常務副總經理、財務經理和主管會計。

5.2其他人員需調閲有關財務會計檔案的,必須本公司總經理和財務經理批准、且必須在財務部門查閲未經財務總經理批准不得複印。

6.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檔案

7.財務會計工作移交的規定:

7.1財務人員因故離開公司或工作調動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否則不予辦理離職手續。

7.2財務人員在辦理移交工作手續前必須及時辦理完畢未了的工作事項,移交人須填寫工作移交清單,清單內容應包括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姓名及職務崗位、交接實物的名稱和數量、憑證賬冊的名稱數量及所屬期限、文件名稱及數量、其他需説明的問題,其中電子數據應説明存放目錄和文件名稱,並進行實際操作。

7.3本公司會計主管及以下人員的工作移交,由財務經理監交。 8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討論通過,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9本制度解釋權在公司計劃財務部。

會計檔案管理規定2

第一章總則

為了加強會計檔案管理,保證會計檔案的安全、完整、及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及財政部《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會計檔案管理部門

1.公司檔案主管部門和財務部門共同負責會計檔案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會計檔案的具體管理工作由財務部門負責,由財務部門指定專人負責在專門地點保管。保管地點應具備完善的防潮、防黴、防蛀、防火、防盜等條件。

2.財務部門及公司內部有關的分公司、子公司,必須建立會計檔案的立卷、歸檔、保管、查閲和銷燬等管理制度,保證會計檔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閲、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

第三章會計檔案歸檔的範圍

1.會計憑證。包括外來的和自制的各種原始憑證、原始憑證彙總表、記賬憑證、記賬憑證彙總表,涉及對外對私改造資料,銀行存款(借款)對賬單及餘額調節表等。年度終了都必須按照規定歸檔。

2.會計賬簿。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各種輔助登記簿等。

3.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制度》規定和主管部門臨時通知編報的主要財務指標快報,月、季、年度會計報表,報表附註及財務情況説明書。上級主管部門對報告的批覆及社會審計的審計報告。

4.其它會計核算資料。凡與會計核算緊密相關的,由會計部門負責辦理的有參考價值的數據資料。

5.增值税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 第四章會計檔案的整理

會計年度終了後,應將裝訂成冊的會計檔案進行整理立卷。各種會計檔案應按會計檔案材料的關聯性,分門別類地組成幾個類型的案卷,將各卷按順序編號。 1.會計憑證。

(1)按月立卷:每月末將裝訂成冊的憑證,統一登記案卷目錄,每月立卷一份。 (2)分散裝訂:根據憑證的多少,分散裝訂,做到整齊、牢固、美觀。

(3)裝訂封面的所有內容要填寫齊全,包括:單位名稱、年度、月份、起止日期、號碼、裝訂人簽章等。 2.會計賬簿。

各種會計賬簿辦理完年度結賬後,除跨年使用的賬簿外,其它均需整理妥善保管。 (1)會計賬簿在辦理完年度結賬後,只在下一行的摘要欄填寫“結轉下年”字樣,不填其它內容。

(2)會計賬簿在裝訂前,應按賬簿啟用表的使用頁數,核對各個賬户賬面是否齊全,是否按順序排列。

(3)活頁賬簿去空白頁後,將本賬面數項填寫齊全,撤去賬尺,用堅固耐磨的紙張做封面、封底,裝訂成冊。不同規格的活頁賬不得裝訂在一起。 (4)會計賬簿的裝訂順序:

會計賬簿裝訂封面→賬簿啟用表→賬户目錄→按本賬簿頁數順序裝訂賬頁→會計賬簿裝訂封底。

(5)裝訂後的會計賬簿應牢固、平整、不得有折角,掉頁現象。 (6)賬簿裝訂的封口處,應加蓋裝訂人印章。

(7)裝訂後,會計賬簿的脊背應平整,並註明所屬年度及賬簿名稱和編號。 (8)會計賬簿的編號為一年一編,編號順序為總賬、現金日記賬、銀行存(借)款日記賬、分户明細賬、輔助賬。 3.會計報表。

會計報表編制完成並按時報送後,留存報表均應按月裝訂成冊,年度終了統一歸檔保管。 第五章 會計檔案的歸檔保管

1.當年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後,可暫由財務部門保管一年,期滿後存入檔案並由專人保管。

2.會計檔案管理人員負責全部會計檔案的整理、立卷、保管、調閲、銷燬等一系列工作。 3.機構變動或檔案管理人員調動時,應辦理交接手續,由原管理人員編制會計檔案移交清冊,將全部案卷逐一點交,接管人員逐一接收。 第六章會計檔案的借閲使用

1.財務部建立會計檔案清冊和借閲登記清冊。

2.凡需借會計檔案人員,須經財務負責人或單位領導批准後,方可辦理調閲手續。 3.借閲會計檔案人員,不得在案卷中標畫,不得拆散原卷冊,更不得抽換。 4.借閲會計檔案人員,不得將會計檔案攜帶出外,特殊情況,須經單位領導批准需 需要複製會計檔案的,須經財務負責人或單位領導批准後方可複製。 第七章 各種會計檔案保管期限 1.會計憑證保管15年。

2.會計賬簿保存15年,其中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保存25年。 3.會計報表保存10年,其中年度決算表永久保存。 4.發貨票保管5年。 第八章 會計檔案的銷燬

1.會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燬時由檔案部門提出銷燬清單,匯同財務部門共同鑑定後,編制會計檔案銷燬清冊,報經主管經理和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後,方可銷燬。對其中未了結的債權、債務的原始憑證,應單獨抽出,另行立卷,由檔案部門保管到結清債權、債務時為止。

2.按規定銷燬會計檔案時,應由檔案部門和財會部門、審計部門共同派人監銷,監銷人在銷燬會計檔案以前要認真清點、核對,銷燬後,在銷燬清冊上簽名蓋章,並將監銷情況以書面形式報告有關領導。 第九章 附則

1.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實施,未涉及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2.附表:《會計檔案保管期限表》﹙見下表﹚。

會計檔案保管期限表

會計檔案管理規定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制定目的和內容:為了加強檔案管理,統一會計檔案管理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的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及內部管理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的範圍,為會計檔案管理部門。

第三條 本制度由公司財務負責人行使監察權力。

第二章 會計檔案管理要求

第一條 會計檔案由以下部分組成:

(一)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彙總憑證、其他會計憑證

(二)會計賬簿: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和其它輔助賬簿

(三)會計報表:包括年度決算表、月報表和半年報表以及報表附表、附註和會計情況説明書

(四)會計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對銀行會計報表、對税務報表及税務資料

(五)其它會計資料:銀行對賬單、發票或收據存根聯、各種經濟合同、電腦備份及軟件操作資料、相關學習會議資料、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燬清冊。

第二條 會計檔案的管理

公司會計人員為負責本公司的會計檔案工作,負責會計資料收集、整理、裝訂和管理,並設置專門的會計檔案室,指定專人保管。

第三條 會計檔案的整理

會計檔案由形成檔案的各部門和人員按照歸檔的要求,負責整理立卷或裝訂成冊,對同一年度的會計檔案先按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四大類別進行歸類,對每一類中的會計檔案再根據不同保管年限和檔案形成時間順序分別進行整理、立卷、裝訂成冊。

一、會計憑證的整理

(一) 每月中旬之前應將上月的各種會計憑證分類按編號順序分本進行裝訂成冊。

(二) 每本憑證要求摺疊整齊,憑證編號連續,附件齊全,每本憑證訂牢不鬆。

(三) 每本憑證應加制封面、封底,憑證封面和每冊憑證背脊對各欄內容必須填寫齊全,蓋章清晰。

(四) 裝訂好的憑證應套上憑證盒,並填寫好憑證盒上各欄內容。

二、會計賬簿的整理

(一) 在會計年度終了後的次年2個月內,應對各種賬冊進行整理、裝訂。整理賬簿時應檢查所有賬頁是否已併入相應賬户內,各種賬頁是否按科目的編號順序和日期先後排列整齊,賬面有否顛倒、夾錯、漏頁,賬頁與賬頁之間的餘額是否銜接,每張賬頁是否填有科目代號和科目名稱,更改對是否劃紅線蓋名章,空頁、空格是否按規定寫明“空頁”字樣,年終封賬是否劃上紅線,年末餘額是否按規定

結轉下年並在摘要欄註明“結轉下年度”字樣,賬頁流水編號是否連續不斷。

(二) 賬簿裝訂要求訂牢不鬆,摺疊整齊,不缺不漏,賬頁多的科目應單獨分冊裝訂,賬頁少的科目可與其他科目賬頁合併裝訂,多科目賬頁合併裝訂時,同一科目的賬頁應集中在一本賬冊內,不能將其分散裝訂在多本賬冊中。

(三) 電腦賬應在每個會計年度終了2個月後分類打印裝訂成冊,並加蓋名章。

三、會計報表的整理、裝訂

(一) 在辦完年終決算的第二個月應對各種報表進行整理、裝訂,檢查報表是否齊全,張數有否短缺,名章是否蓋全。

(二) 各種月度報表應按月裝訂成冊,年度決算報表應單獨裝訂成冊。

(三) 分冊製作報表目錄,加制封面封底,封面上填明單位名稱,會計年度,所屬月份,報表名稱,蓋妥裝訂人員的騎縫名章。

四、其他會計資料的整理 平時應做好其他會計資料的收集、積累和保管工作,根據其他會計資料的不同類型,分別按照上述會計憑證、賬簿、報表的裝訂要求進行整理、裝訂,並及時歸檔。

第四條 會計檔案的移交與保管

公司的當年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後,可暫由會計人員保管一年,期滿之後,各種會計檔案移交給公司會計檔案室,不得自行封包保存。採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會計核算的,應當保存打印出的紙質會計

檔案,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保證會計檔案的完整無缺,並嚴格執行安全保密制度。

第五條會計檔案保存要求:

一、防止檔案的損壞,延長檔案使用壽命,維護檔案安全。

二、做好檔案的防火、防盜、防水漬、防潮、防蟲蛀、防塵、防鼠害、防高温、防強光等工作。

第六條 會計檔案的保管年限

第七條 會計檔案的查閲

由於工作需要調閲會計檔案,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公司內部人員需調閲會計檔案,必須填寫“會計檔案查閲申請單”,先由本部門負責人簽字後,再由會計檔案管理部門負責人簽章同意後,方可調閲其中,機密級以上檔案經會計總監或總經理簽字同意後,方可調閲。

二、審計、財税部門因審計和查賬事項需調閲會計檔案時,應出具審計或查賬公文,並由公司接待部門填寫“會計檔案查閲申請單”,申請單經公司會計檔案管理部門負責人簽章同意後,方可查閲其中,機密級以上檔案的調閲,須經會計總監批准。

三、公安、檢察、法院、工商等部門因對理相關案件需調閲會計檔案時,應出具 正式公文或介紹信,經公司法務部門審核認可後填寫“會計檔案查閲申請單”, 經會計檔案管理負責人簽章同意後,方可查閲。查閲取證時可以抄錄、照相或複印,但不得將檔案帶走。

四、外單位人員調閲檔案,需由會計部門人員陪同,查閲完畢,應立即歸還檔案室。向外單位提供利用時,須經本單位主管領導及會計負責人簽字批准,會計檔案原則上不得借出。

五、查閲檔案時,嚴禁拆散原卷並不得把檔案原件抽走、塗改、勾劃或損壞,查閲後,應由查閲人在檔案封底備查欄內註明日期和原因。

第八條 會計檔案的鑑定和銷燬

一、會計檔案的鑑定。每年年初應由會計檔案主管部門和公司稽核部門對上年度會計檔案共同進行一次綜合鑑定。對債權債務未結清的檔案應抽出重新裝訂,直到債權債務了結後再作銷燬。如果保管期限不一致但裝訂在一起的會計檔案應在上述兩部門的見證下將要銷燬的憑證抽出後重新裝訂。

二、會計檔案的銷燬。 經鑑定後需要銷燬的會計檔案應由會計檔案管理員提交銷燬申請報告,並造具“會計檔案銷燬清冊”,經會計檔案主管部門和稽核部門審核後按法定程序銷燬。

三、撤消、合併時,會計檔案應隨同單位的全部檔案本並移交指定的單位,並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四、會計檔案銷燬時,會計檔案主管部門和稽核部門應派專人到現場監督整個銷燬過程。

第三章 會計電算化要求內容

會計檔案包括書面檔案和磁盤檔案,內容是所有的會計文件和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等書面形式的會計核算資料。

第一條 書面會計檔案管理

一、會計檔案存檔手續:打印輸出的憑證、賬冊、報表,必須有會計主管的簽章才能存檔保管。

二、打印輸出的憑證、賬冊、報表等書面形式的會計檔案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規定的保管期限和管理辦法管理。

三、機器打印輸出的會計檔案發生缺損時,必須補充打印,

操作人員在打印輸出的賬頁上簽字蓋章,會計主管簽字蓋章認可。

四、任何人不得偽造、非法塗改變更、故意毀壞憑證、賬冊、報表等書面檔案。

第二條 會計電算化具體要求

一、現金收付業務和銀行收付業務要做到當日業務當日清,做到日清月結。現金帳頁和銀行賬頁經出納審核無誤後,出納和主管會計簽字蓋章, 裝訂成冊,年終將現金和銀行日記賬按照順序裝訂成冊,並加蓋封印,妥為保管。

二、轉賬憑證的輸入和保管,有關會計人員應及時將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輸入計算機。機制憑證在輸入計算機後要打印輸出,妥為保管。

四、科目彙總表、賬簿打印時間。

(一)現金、銀行日記賬每月打印一次。

(二)銀行餘額調整表每月打印一次。

(三)總分類賬和各種明細分類賬每年打印一次。

(四)會計報表、計算表、分析表,按要求和時間打印。

第三條 電算化數據備份管理

一、必須經常進行會計核算數據的備份工作,避免意外和人為的錯誤造成數據丟失發生會計數據丟失時,必須及時用備份數據進行恢復。

二、需要做備份的文件包括系統設置文件、科目代碼文件、

期初餘額文件、本月賬務文件、報表文件及其他核算子系統的數據文件。

三、憑證及總分類賬、明細分類賬、報表等需要備份的數據視同會計資料按月備份,交會計檔案保管員分別放置在不同的地方妥為保管。

四、隨計算機配置而來的操作系統、各類應用程序軟件和購買的商品化會計核算系統軟件,以及上述軟件的備份磁盤,必須作為會計檔案保管。

五、必須加強會計檔案的__,任何人不得偽造、非法塗改變更、故意毀壞數據文件、賬冊、備份磁盤等。

看了

會計檔案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會計檔案的科學管理,統一全國會計檔案工作制度,更好地為社會主義經濟事業服務,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和會計報表等會計核算專業材料,它是記錄和反映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各機關、團體、國營企業、建設單位和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各單位),必須加強對會計檔案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和健全會計檔案的立卷、歸檔、保管、調閲和銷燬等管理制度,切實地把會計檔案管好。第三條 會計檔案是國家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各單位的重要檔案之一。會計檔案工作由各級財政機關和各級檔案業務管理機關共同負責進行業務指導、監督與檢查。第四條 各單位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都應由財務會計部門按照歸檔的要求,負責整理立卷或裝 訂成冊。當年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後,可暫由本單位財務

會計部門保管一年。期滿之後,原則上應由財務會計部門編造清冊移交本單位的檔案部門保管。

財務會計部門和經辦人必須按期將應當歸檔的會計檔案,全部移交檔案部門,不得自行封包保存。檔案部門必須按期點收,不得推諉拒絕。第五條 檔案部門接收保管的會計檔案,原則上應當保持原卷冊的封裝,個別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應當會同原則財務會計部門和經辦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責任。

檔案部門對於違反會計檔案管理制度的,有權進行檢查糾正,情節嚴重的,應當報告本單位領導或財政、審計訂機關嚴肅處理。第六條 各單位對會計檔案必須進行科學管理,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時,嚴格執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隨意堆放,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第七條 各單位保存的會計檔案應為本單位積極提供利用,向外單位提供利用時,檔案原件原則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須報經上級主管單位批准,但不得拆散原卷冊,並應限期歸還。第八條 撤銷、合併單位和建設單位完工後的會計檔案,應隨同單位的全部檔案一併移交給指定的單位,並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第九條 各種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根據其特點,分為永久、定期二類。定期保管期限分為三年、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五年五種。

各種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後的第一天算起。第十條 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燬時,由本單位檔案部門提出銷燬意見,會同財務會計部門共同鑑定,嚴格審查,編造會計檔案銷燬清冊。機關、團體和事業單位報本單位領導批准後銷燬;國營企業經企業領導審查,報經上級主管單位批准後銷燬。對於其中未了結的債權債務的原始憑證,應單獨抽出,另行立卷,由檔案部門保管到結清債權債務時為止。建設單位在建設期間的會計檔案,不得銷燬。第十一條 各單位按規定銷燬會計檔案時, 應由檔案部門和財務會計部門共同派員監銷。各級主管部門銷燬會計檔案時,還應有同級財政部門、審計部門派員參加監銷。各級財政部門銷燬會計檔案時,由同級審計機關派員參加監銷。第十二條 監銷人在銷燬會計檔案以前,應當認真進行清點核對,銷燬後,在銷燬清冊上簽名蓋章,並將監銷情況報告本單位領導。第十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下列會計單位:

一、預算會計。包括各級財政機關的總預算會計;各級機關、團體和事業單位的單位預算會計;各級税務機關的税收會計。

二、建設銀行會計。

三、企業會計和建設單位會計。包括所有國營企業會計和建設單位會計。第十四條 會計檔案保管期限,原則上按本辦法附表執行。其中涉及外事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不需要永久保管的部分,可由有關主管部門分別另行制定保管期限。

各單位會計檔案的具體名稱,如果同本辦法附表中檔案的名稱不相符時,可比照類似檔案的保管期限辦理。第十五條 預算、 計劃、 制度等文件材料,按照文書檔案管理辦法執行,不適用本辦法。第十六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銀行系統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和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參照本辦法自行制定,報財政部和國家檔案局備案。

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有關主管部門參照本辦法自行制定,報財政部和國家檔案局備案。第十七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機關、檔案業務管理機關和中央、國家機關,應當根據本辦法的原則規定,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具體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一併下達執行,並將具體實施辦法抄報財政部和國家檔案局備案。

會計檔案的管理

會計 檔案 的管理有哪幾個方面?

會計檔案的管理包括造冊歸檔、制定使用及借閲手續、確定保管期限、嚴格履行銷燬手續等方面。

各單位必須加強對會計檔案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會計檔案的立卷、歸檔、保管、查閲和銷燬等管理 制度 ,保證會計檔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閲,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

會計檔案的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造冊歸檔

各單位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應由會計機構按照歸檔要求,負責整理立卷,裝訂成冊,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後,可暫由會計機構保管一年,期滿之後,應當由會計機構編制移交清冊,移交本單位檔案機構統一保管未設立檔案機構的,應當在會計機構內部指定專人保管。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移交本單位檔案機構保管的會計檔案,原則上應當保持原卷冊的封裝。個別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檔案機構應當會同會計機構和經辦人員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責任。

2、制定使用及借閲手續

各單位保存的會計檔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經本單位負責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閲或者複製,並辦理登記手續。查閲或者複製會計檔案的人員,嚴禁在會計檔案上塗畫、拆封和抽換。各單位應當建立會計檔案查閲、複製登記制度,應設置“會計檔案查閲登記簿”,用來登記查閲人、查閲日期、查閲理由、歸還日期等。

本單位人員查閲會計檔案,需經過會計主管人員同意外單位人員查閲會計檔案,要經過單位負責人批准,並出具正式 介紹信 。

3、遵守保管期限和履行銷燬手續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分為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類。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後的第一天算起。具體如‚企業和建設單位會計檔案保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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