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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滯納金是萬分之五還是千分之五

增值税滯納金是萬分之五還是千分之五

增值税滯納金是萬分之五。滯納金是對不按納税期限繳納税款的納税人,按滯納天數加收滯納税款一定比例的款項,它是税務機關對逾期繳納税款的納税人給予經濟制裁的一種措施。特徵是:適用於負有金錢給付義務;義務人超過規定期限不履行義務;可以反覆為之,具體表現為按日加收。

各國法律對滯納金的法律性質的認定並不一致,大體包括以下幾種:損害賠償説。

該説認為,税收債務是一種公法上的金錢給付之債。

當清償期屆滿時,如果納税人不能如期履行義務,就會構成遲延履行,進而給債權人帶來損失,需要通過支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等方式加以彌補。

基於此,滯納金的比例不能太高,雖然其可以高於金融機構貸款的利息率,但是大致不能超出民間借貸的利息率太多。

該説認為,滯納金是税務機關對於納税人未及時繳納税款的一種經濟制裁措施。

持這種觀點的學者認為滯納金具有懲罰性,滯納金即罰款。

依照此説,滯納金是對納税人過去違反税法義務行為的制裁。

如果按照這種理解,滯納金與罰款實際上沒有任何差別,將滯納金列入税收附帶債務也沒有合理性可言。

損害賠償兼行政執行罰説。

該説認為,滯納金主要是一種遲延履行的損害賠償,但同時也兼有行政執行罰的性質。

如果滯納金只是一種行政執行罰,那麼在徵收滯納金的同時,還應該加計利息。

然而實際上,滯納金與利息從來不會同時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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