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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兒上户口籍貫隨誰

新生兒上户口籍貫隨誰的答案是:沒有固定的要求,由父母自行決定。

新生兒上户口籍貫隨誰

新生兒上户口籍貫隨誰沒有固定的要求,由父母自行決定。孩子的籍貫一般是出生地,也是户口所在地,可以掛靠父母任何一方,在户口都遷入同一户口前,可以適當做出選擇。比如看父母雙方哪一方地區的教育條件好些,還有大學聯考分數線低一些來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第七條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户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新生兒出生後多久上户口

一般而言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户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當然這個一般是與當地政策有關,有的地方是一個月之內必須個小孩辦户口,有的是一年,有的地方沒有限制,所以具體的要諮詢當地相關部門比較準確。

現在人們的思想已經比以前開放很多了,新生的寶寶不管是隨父親還是母親都是可以的,在上户口以前,可以先看看各自地區的政策,還有教育資源和醫療資源,哪一方面的資源比較好,就把孩子的户口上到哪兒,這樣以後更加的便利。

新生兒上户口需要準備下列手續

1、醫院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

2、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屬計劃外生育的,持嬰兒母親所在鎮或鎮級以上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3、嬰兒父或母的集體户口簿或家庭户口簿。

4、其他相關材料。

5、屬跨年度出生未落常住户口的,應持上述材料到派出所申請,報市局審批。

6、對出國人員(留學、經商、務工)在國外出生子女的落户問題,應本着簡化手續的原則,憑國外出生子女的出生證明,父母及子女回國使用的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可在其父或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撫養人處落户。

擬居住地的選擇按以下順序

(1)其父親或母親在國內的,在父親或母親處,其父母都在國外的,在其父或母原户口所在地撫養人處。

(2)沒有上一項條件的,可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處。

(3)沒有上項條件的,可在其他撫養人處。

新生嬰兒可以隨父或隨母在本市辦理出生登記,並登記為非農業户口。此類户口由公安派出所審核後辦理。

標籤: 籍貫 新生兒 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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