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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求償原則的適用條件是什麼

代位求償原則的適用條件是什麼

1、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對第三人有損害賠償請求權。

2、保險人對被保險人已給付保險金。也就是説被保險人對第三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只能在保險人支付保險賠償金後才轉移給保險人,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是保險人取得代位求償權的對價,如果保險人尚未支付這個對價,則不得享有保險代位求償權。

3、僅限於法定的四種情形,即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被保險人故意製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4、代位求償權的金額以給付的賠償金額為限,即保險人只能在賠償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

在保險原則中,保險人行使代位求償權是指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承擔墊付人身傷亡損失等責任後,同時取得了對事故責任人的代位追償權,所以它的使用必須滿足上述的幾個條件。

標籤: 求償 代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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