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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有什麼區別

不同。

1.發票的印製要求不同。

根據新的《税收徵管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增值税專用發票由國務院税務主管部門指定的企業印製;其他發票,按照國務院主管部門的規定,分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税務局、地方税務局指定企業印製。未經前款規定的税務機關指定,不得印製發票。

2.發票使用的主體不同。

增值税專用發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納税人領購使用,小規模納税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經税務機關批准後由當地的税務機關代開;普通發票則可以由從事經營活動並辦理了税務登記的各種納税人領購使用,未辦理税務登記的納税人也可以向税務機關申請領購使用普通發票。

3.發票的內容不同。

增值税專用發票除了具備購買單位、銷售單位、商品或者服務的名稱、商品或者勞務的數量和計量單位、單價和價款、開票單位、收款人、開票日期等普通發票所具備的內容外,還包括納税人税務登記號、不含增值税金額、適用税率、應納增值税額等內容。

4.發票的聯次不同。

增值税專用發票有四個聯次和七個聯次兩種,第一聯為存根聯(用於留存備查),第二聯為發票聯(用於購買方記賬),第三聯為抵扣聯(用作購買方扣税憑證),第四聯為記賬聯(用於銷售方記賬),七聯次的其他三聯為備用聯,分別作為企業出門證、檢查和倉庫留存用;普通發票則只有三聯,第一聯為存根聯,第二聯為發票聯,第三聯為記賬聯。

5.發票的作用不同。

增值税專用發票不僅是購銷雙方收付款的憑證,而且可以用作購買方扣除增值税的憑證;而普通發票除運費、收購農副產品、廢舊物資的按法定税率作抵扣外,其他的一律不予作抵扣用。

增值税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有什麼區別

增值税專用發票必須按下列規定開具。

1、項目填寫齊全,全部聯次一次填開,上、下聯的內容和金額一致。

2、字跡清楚,不得塗改。如填寫有誤,應另行開具專用發票,並在誤填的專用發票上註明“誤填作廢”四字。如專用發票開具後因購貨方不索取而成為廢票的,也應按填寫有誤辦理。

3、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單位發票專用章,不得加蓋其他財務印章。根據不同版本的專用發票,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分別加蓋在專用發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蓋“開票單位”一欄。發票專用章使用紅色印泥。

4、納税人開具專用發票必須預先加蓋專用發票銷貨單位欄戳記。不得手工填寫“銷貨單位”欄,用手工填寫的,屬於未按規定開具專用發票,購貨方不得作為扣税憑證。專用發票銷貨單位欄戳記用藍色印泥。

5、開具專用發票,必須在“金額”、“税額”欄合計(小寫)數前用“¥”符號封頂,在“價税合計(大寫)”欄大寫合計數前用“ ”符號封頂。購銷雙方單位名稱必須詳細填寫,不得簡寫。如果單位名稱較長,可在“名稱”欄分上下兩行填寫,必要時可出該欄的上下橫線。

6、發生退貨,銷售折讓收到購貨方抵扣聯、發票的處理方法。

7、税務機關代開專用發票,除加蓋納税人財務專用章外,必須同時加蓋税務機關代開增值税專用發票章,專用章加蓋在專用發票底端的中間位置,使用紅色印泥。凡未加蓋上述用章的,購貨方一律不得作為抵扣憑證。

8、不得拆本使用專用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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