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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爾丹統治的地方

葛爾丹控制區域最大時包括中國新疆的中部、東部、東北部、甘肅北部、內蒙古西部中部、蒙古國西部,以及與之毗鄰的俄羅斯一部,南疆和藏北以及青海等地區。

葛爾丹統治的地方

葛爾丹(Galdan,源自藏語甘丹,意為兜率天,1644年mdash;1697年),綽羅斯氏,是17世紀厄魯特蒙古(衞拉特)準噶爾部首領,也先的後裔,巴圖爾琿台吉第六子。早年被五世達賴喇嘛認定為三世尹咱呼圖克圖(温薩活佛)的轉世,入西藏學佛。1670年,其兄僧格琿台吉在準噶爾貴族內訌中被殺。葛爾丹得到達賴允許而還俗,自西藏返回,擊敗政敵,成為準噶爾部琿台吉。

葛爾丹統治的地方 第2張

葛爾丹奪得準噶爾統治權後,便積極向外擴張。終於在1697年,康熙帝第三次征討葛爾丹時,他死於科布多。

標籤: 葛爾丹 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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