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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偽造變造的行駛證一次記幾分

使用偽造變造的行駛證一次記幾分

使用偽造變造的行駛證一次記12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15日以下拘留,並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國務院頒佈的《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17條規定:“車輛必須經過車輛管理機關檢驗合格,領取號牌、行駛證,方準行駛。

”因此,持有《機動車行駛證》是車輛上路行駛的先決條件之一,駕駛員上路行車不帶行駛證屬於違規行為,無論是沒有領取《機動車行駛證》還是忘記隨身攜帶。

《機動車行駛證》上“車主姓名”一欄不僅僅是姓名的問題,行駛證上登記的車主是法律承認的車輛所有人,他有合法使用和處置該宗財產的權力,如果發生交通事故、經濟糾紛等,他也是法定的責任承擔人。

對於辦理了保險的機動車輛,如果發生了保險責任範圍內的交通事故,投保人只有持《機動車行駛證》,而且是有效的行駛證(即按時參加了年度檢驗),保險公司才有可能理賠。

如果不能出示有效行駛證,即使在保險有效期之內,保險公司也將拒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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