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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交通信號燈通行扣幾分呢

違反交通信號燈通行扣幾分呢的答案是:六分

一般不按信號燈行駛的,會按照闖紅燈來處理,扣6分,罰款200元。新交規中規定,“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一次記6分。”但並非所有情況駕駛員都會被扣掉6分。若出現直行道左轉等路口違法,仍然以《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違反禁令標誌”記3分。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6分:

(一)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三)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

違反交通信號燈通行扣幾分呢

機動車信號燈是由紅色、黃色、綠色三個無圖案圓形單位組成的一組燈,指導機動車通行。

非機動車信號燈是由紅色、黃色、綠色三個內有自行車圖案的圓形單位組成的一組燈,指導非機動車通行。綠燈亮時,准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

在未設置非機動車信號燈和人行橫道信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信號燈的指示通行。

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交通管理,便利交通運輸,維護交通安全,以適應國家經濟建設的需要,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機關、軍隊、團體、企業、學校的人員、車輛駕駛員、市民以及臨時來往城市的一切人員,都必須遵守本規則並聽從交通民警的指揮。

第三條 機關、軍隊、團體、企業、學校等部門的車輛管理人員和乘車人員,不準迫使、縱容駕駛人員違犯本規則。

第四條 遇到本規則沒有規定的情況,車輛、行人必須在不妨礙交通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第五條 駕駛車輛,趕、騎牲畜,都必須在道路的右邊行進。

第六條 沒有經過當地公安局的同意,不準佔用人行道、車行道或進行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

第七條 鐵道與街道交叉的路口,必須安裝護欄等安全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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