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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不報廢有什麼後果

車輛不報廢有什麼後果的答案是:會影響駕駛證換證或者年審

汽車已經到了報廢期而沒有報廢,會影響駕駛證換證或者年審。

如果駕駛已經脱審的汽車,可能面臨200元到2000元之間的罰款,還會弔銷駕駛證,汽車會進行強制報廢,費用全部自付。

1、需要填寫《機動車變更、過户、改裝、停駛、報廢審批申請表》,需要車主簽字、按手印。

2、登記並審核申請,對已經達到報廢期限的車輛開具《汽車報廢通知書》,如果汽車還沒到報廢期限,需要對車輛查驗認定,如果符合報廢標準,發放《汽車報廢通知書》。

3、車主可以憑藉《汽車報廢通知書》把車輛送到符合規定的回收企業。

4、回收企業查驗完《汽車報廢通知書》,會對汽車進行解體。

在汽車分解時,有以下要求:發動機要和車輛分離,缸體應該被打破,車架需要割斷,還需要進行拍照並開具《報廢汽車回收證明》。

5、車主拿着《申請表》、《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及車輛解體照片去車管所進行最後的核驗並簽字,回收牌照,按規定上報審批。

車輛不報廢有什麼後果

2015年初,剛考到駕照的張某打算開車替人運貨掙錢,於是從李某手中低價買入一輛已行駛數年的自卸低速貨車。為圖方便,二人只是將車輛轉讓並交付,一直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同年8月26日,車輛達到強制報廢時間後,張某認為送檢報廢太麻煩,就將車輛停在浙江省衢州市開化縣齊溪鎮嶺裏村一路段邊再沒去管它。

2018年1月,黃某駕駛一輛電動車與該自卸低速貨車尾部發生碰撞,導致黃某當場死亡。此後,受害人黃某的家屬鄭某將張某與原車主李某一同訴至浙江省開化縣人民法院,要求二人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審理後認為,該案車輛發生事故時已經屬於強制報廢的車輛,爭議焦點在於登記車主李某是否需要共同承擔對原告方的賠償責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的規定,拼裝車、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或者依法禁止行駛的其他機動車被多次轉讓,併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請求由所有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但是,李某在2015年已經將該案肇事車實際轉讓給了張某,交付時車輛尚未報廢也通過年檢,交易價格也屬正常。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第五十條規定,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等方式轉讓並交付機動車但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

據此,法院審理後,認定原車主李某無需承擔賠償責任。法官庭後提醒,不論何時交易二手車輛,都需要關注車輛的強制報廢期限,儘量不要購買臨近強制報廢年限的車輛,如確認購買,新車主需要在車輛達到報廢年限時,按照正規程序進行報廢,嚴禁棄之不理,否則報廢車一旦肇事,新車主責任難逃。

標籤: 報廢 後果 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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