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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為251是什麼梗

華為前員工李洪元離職後被起訴敲詐勒索,羈押251天后,因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釋放。近日,李洪元接受多家媒體採訪並表達了個人訴求。

華為251是什麼梗

對此,華為今天作出迴應:華為有權利,也有義務,並基於事實對於涉嫌違法的行為向司法機關舉報。我們尊重司法機關,包括公安、檢察院和法院的決定。如果李洪元認為他的權益受到了損害,我們支持他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包括起訴華為。這也體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

華為251事件經過及迴應:

李先生和華為的故事越來越有意思了。李先生在拿到30萬之前其實已經拿到了離職補償n+1,33萬多。而他心理價位是2n,於是繼續談,談到部門祕書把差價,30萬用私人賬户補給他。李先生到底用什麼籌碼去跟公司談2n這個勞動法規定翻倍的離職補償?拿着公司把柄去跟公司談補償算不算敲詐勒索?這個把柄顯然是見不得光的,不僅對華為,對李先生更是。因為華為的聲明中説,歡迎你來告我。李先生11月28日寫給任老闆的信依然想要談,還表示可以配合公司對煽動輿論的大v追責。嗯……很有趣,吃瓜羣眾繼續坐等大瓜。

如何評價華為251事件:

圍觀一次輿論事件,不僅僅是看熱鬧,還要從中學習,吸取教訓。這都是實踐型案例,書本上沒有的。

一,華為前員工老李認為自己已經幹了十年以上,應該簽訂無限期合同。但法律規定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原則是雙方同意,協商統一,公司不願意並不違規。

二,從個人情感説,公司對付個人有些以大欺小。不過公司認為對方有違法犯罪行為,當然可以報案,這是基本的權利,並無不妥,這也是法治社會所提倡的。

三,報案之後,如何定性,如何走法律程序,那是司法機關的事,出現錯誤司法機關承擔責任。如果能調查出華為有人作偽證構陷,不僅公司要負責,個人也要承擔法律責任。

四,老李曾經是華為拿到“內部激勵股”的優秀員工,因為公司不願意簽訂無限期合同就心生怨念,到處舉報。雖然現在提倡檢舉揭發,但沒有任何單位喜歡舉報的人。

標籤: 華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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