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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記錄幾年可以消除

無論多少年都不可以消除。犯罪記錄,無論多少年都不可以消除。

對於犯罪時不滿十八週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記錄,國家機關會作相應封存和保密。

犯罪記錄幾年可以消除

除此之外,暫時沒有全國性的“前科消除制度”。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對於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應明確以下幾點。1.犯罪記錄系封存,並非消滅。刑訴法採納了“犯罪記錄封存”的觀點,即不完全消滅未成年人的犯罪記錄,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通過技術性操作嚴格限制未成年人犯罪記錄被查閲。

2.犯罪記錄封存依職權主動啟動,而非依申請啟動。封存的職責是“法定”而非“酌定”。負有封存職責的相應辦案機關,必須依法封存,無需未成年人申請封存。

3.封存有例外,但需嚴格把握,而不能隨意解除封存。刑訴法第275條規定,“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4.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與相關法律法規的對接問題亟待解決。

我國公務員法等法律規定,有犯罪前科的人員不得或在一定期限內不得從事公務員、檢察官、法官、律師、教師等職業,但相關法律、如檢察官法、法官法、律師法等並無相關規定。在法律實施中要針對衝突情形進行力所能及的修正,或通過法律解釋、實施細則等予以協調。1.明確封存對象。適用主體為已滿14週歲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

即使被發現犯罪行為或是在判決時,罪犯已經年滿18週歲,也必須作出封存決定。2.明確封存內容。偵查卷宗、檢察卷宗、審判卷宗等各種案卷材料,是必須予以封存的。3.明確封存範圍。

如在校未成年學生犯罪,司法機關對所在學校的老師與同學、居住地的羣眾也不得透露。4.明確封存效力。一是嚴格限制犯罪記錄查詢;二是前科報告義務免除;三是記錄查詢後封存效力不變。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後,對於原有犯罪記錄仍保持封存狀態。

有犯罪記錄的幾年才能消除

犯罪記錄又稱“前科”,俗稱“案底”,是一種客觀記錄,不存在消除之説,只是在特定的情況下國家機關會對犯罪記錄作相應封存和保密,除了特殊情況不對外公開。成年人的犯罪記錄永遠被記錄,如果之後又犯罪,將構成累犯等從重處罰情節,須加重處罰。

比如,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未成年人被判處5年期以下的,國家機關應當對其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所以雖然無法消除,但一般情況下不會被他人查閲到,因此自然不能作為從重處罰情節。

但有一種除外情形,也就是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就不在保密範圍內,只是説查詢的單位仍然得保密,不可隨意泄漏。除此之外,暫時沒有全國性的“前科消除制度”,只是在個別省份和地方有一些特殊規定,可以在一定限度內消除部分犯罪記錄。

刑事犯罪幾年可以消除犯罪記錄

刑事犯罪記錄不可以消除。一般情況下,刑事犯罪記錄是無法消除的,並且還會終身有效。

犯罪記錄被通常都會被公安機關封存,不能隨便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是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有關單位按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

根據法律進行查詢的單位,應該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進行保密。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七十五條 【犯罪記錄封存】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温馨提示】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坐過牢案底多久可以消除

坐過牢案底會終身保存,不得消除。案底一般指某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又稱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

案底一旦產生,便終身保存,不得消除。

對於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犯過罪的人幾年能消犯罪記錄

犯罪記錄無法消除,會陪伴個人終身。犯罪記錄又叫做案底,一般指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

案底會永遠保存在公安局,不能消除。

【法律分析】原則上個人的犯罪記錄是永遠不會消除的,一般犯罪記錄又被稱為犯罪案底,指的是針對某個人過去所觸犯的法律罪名或有關犯罪行為的一種記錄,在我國法律中一般指的是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相關檔案記錄,留底的犯罪檔案一般是存放在公安部有關部門進行保存的。犯罪記錄一旦封存後,此犯罪記錄不可以再提供給任何有關部門或單位及個人,但如果司法機關是以辦案為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前提除外,可以依法進行申請查詢的單位,必須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內容予以保密。一般犯罪記錄又被稱為犯罪案底,指的是針對某個人過去所觸犯的法律罪名或有關犯罪行為的一種記錄,在我國法律中一般指的是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相關檔案記錄,留底的犯罪檔案一般是存放在公安部有關部門進行保存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八十六條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標籤: 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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